建议人大立法规定:政府网站和媒体不得发布以美元计价的GDP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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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作为衡量国家经济运行规模的核心指标,其计价单位绝非简单的数字表述,而是关乎经济数据主权、统计口径权威与舆论传播规范的重大议题。然而总有一些人习惯于使用美元计价的GDP,更有人借着不同计价口径的GDP数据捣浆糊、蹭流量,误导公众认知。因此,笔者作为一名老人大代表,建议人大以立法形式规定,GDP必须以人民币计价,政府网站和国内媒体不得对内发布以美元计价的GDP数据。这既是坚守法定核算基准的必然要求,更是捍卫国家经济话语权、保障宏观决策精准性的关键举措,容不得半点模糊与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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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币计价核算GDP,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刚性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国家统计局核算制度早已明确,国内GDP以人民币作为唯一计价货币,所有基础数据均按照人民币结算口径进行采集汇总。这是因为GDP反映的是境内所有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而人民币作为我国法定货币,是境内市场交易的唯一合法结算工具。用人民币计价,能够真实反映要素成本、产出价值以及收入分配的实际情况,确保数据源头的统一性和可比性。然而,一些地方政府网站或国内媒体擅自发布以美元计价的GDP,这种行为背离了法定统计口径,属于违规发布非官方数据,直接损害了国家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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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计价的GDP本就“含水率”极高,且受汇率波动影响极大,完全脱离我国经济运行的真实基本面。正如实践所证明的,即便以人民币计价的GDP保持稳定增长,若人民币对美元出现阶段性汇率波动,换算后的美元计价GDP就可能出现“数字失真”,要么被无端低估,引发不必要的发展焦虑;要么被虚假高估,掩盖经济运行中的深层问题。更关键的是,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均以人民币计价的GDP数据为核心依据。若媒体与官方平台传播美元计价数据,可能误导公众对经济形势的认知,甚至干扰政策执行的连贯性与精准性,这绝非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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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知晓美元计价GDP的诸多弊端,为何仍有个别平台执意发布?究其根源,一方面是部分从业者缺乏统计法规意识与经济主权观念,将“国际比较便利”误读为“数据权威标准”;另一方面是流量思维作祟,借美元计价的“数字噱头”制造话题、吸引关注。这种行为看似是简单的表述问题,实则是对国家经济数据主权的漠视。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刻调整、货币竞争日趋复杂的背景下,经济数据的定义权与解释权已然成为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守GDP人民币计价基准,就是要摆脱对美元计价体系的依附,掌握解读本国经济发展的话语权,让数据真正服务于本土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而非成为迎合外部视角的工具。
既然明知美元计价GDP存在诸多弊端,为何仍有个别平台执意发布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部分从业者缺乏统计法规意识和经济主权观念,错误地将“国际比较便利”等同于“数据权威标准”;另一方面则是受流量思维的影响,企图借助美元计价的“数字噱头”制造话题、吸引关注。这种行为看似只是简单的表述问题,实则是对国家经济数据主权的漠视。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刻调整、货币竞争日益复杂的背景下,经济数据的定义权和解释权已成为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守GDP人民币计价基准,就是要摆脱对美元计价体系的依赖,掌握解读本国经济发展的话语权,让数据真正服务于本土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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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与央媒作为经济信息传播的核心阵地,更应主动担当、率先垂范。其发布的每一组数据、每一篇解读,都直接影响社会共识的形成。唯有官方平台带头坚守人民币计价基准,才能引导公众建立正确的经济数据认知,纠正“美元计价更权威”的错误观念,凝聚起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理性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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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官方层面来看,政府网站必须严格遵守“三统一”原则,以国家统计局人民币计价数据作为唯一来源,建立三级审核机制,并将计价单位合规性作为一票否决项;从媒体层面而言,需要强化采编人员的法规培训和职业自律,坚决避免在标题、导语等核心环节突出美元计价数据,在进行国际比较时,仅可将美元口径作为辅助参考,并明确标注折算依据;从监管层面来讲,应将GDP计价口径纳入统计执法和网信巡查范围,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整改、公开通报,形成有效的监管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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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GDP以人民币计价,是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底线要求,是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有效的必然选择,也是规范舆论传播秩序的关键举措。禁止政府网站和国内媒体发布以美元计价的GDP,既是对法规的敬畏,也是对公众的负责。只有全面统一口径、严格遵守法定基准,才能让GDP数据真正发挥反映经济实况、服务发展决策、凝聚社会信心的重要作用,为高质量发展筑牢数据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