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四川网友反映20天婚假太难请一事?

11月26日,四川省延长婚假至20天的新规甫一出台,便收获无数期待。然而,一个月过去,在“问政四川”平台上,关于婚假申请被拒的咨询与投诉却接踵而至。

11月28日,《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20日,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5日。这一被视作“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重磅福利,旨在为适婚青年减压。然而,现实却泼了一盆冷水。众多符合婚假新规的劳动者,尤其是2024年11月28日及以后登记结婚正处于孕产期的夫妻,在申请补休婚假时屡屡碰壁。用人单位的理由高度一致——“只遵循国家规定3天”,或“尚未收到专项执行文件”。

“这反映了政策从‘纸面’到‘地面’的关键堵点。”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明炬婚姻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王芬指出,延长假期意味着企业直接的人力成本增加与岗位调配压力,也可能导致隐性就业歧视,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常处弱势,担心维权影响职业发展,致使“权利休眠”。

争议的核心,直指法规的层级与效力。地方条例是否必须执行?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专任教师乐岚给出了明确的法律解析: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确立于1980年,其性质属于“最低标准”,已难以适应当前社会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101条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为地方性的特别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优先适用效力。“换言之,自2024年11月28日起,四川省内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执行20天(甚至25天)婚假的规定。这是一项强制性法定福利,而非可执行可不执行的‘倡议’。”乐岚强调。

王芬补充道,《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本身已载明法律责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其他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未收到通知”能成为免责牌吗?答案是否定的。乐岚、王芬一致认为,地方性法规自公布施行之日起即具备普遍约束力。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有主动查询、了解并遵守所在地生效法规的合规义务。“不知法”不能成为免责理由,以“未收到文件”为由推诿,恰恰暴露了企业内部合规管理机制的缺失。(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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