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好友发不雅照算违法?别误读
澎湃新闻主笔 沈彬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明年1月1日起,向好友发送不雅照片、视频构成违法,最高拘15天,罚5000元”,将之作为即将实施的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亮点予以传播。相当多的媒体转发了这一报道。
但是,“向好友发不雅照片算违法”既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新增内容,更不是未来的执法重点领域。这是一种误读,甚至会引发舆论场的认知混乱,以及网友对新法的抵触、恐慌情绪。
原报道称,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八十条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规定作出明确细化,进而解读称,“即使是私人聊天中发送不雅照片或视频,一旦被举报查实,也会受到法律制裁”。这一解读引发网民的广泛传播,有的在追问:“老婆发我私密照,要不要举报?”更多网友则对将宝贵的执法资源投入处置私人之间发送不雅照片,表达质疑。
事实上,这并不是新法的内容。20年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就明确利用网络发淫秽照片、视频构成治安违法。新法只是按照现在的表达习惯,把原来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表述成了“信息网络”,并且调整了罚款金额,以及增加一款要求:从严处罚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新旧法条对比。
新法哪里有什么“向好友发不雅照片算违法”的新增内容?
首先,淫秽≠不雅,法律的红线不能如此“戏说”。
新旧法明确规定的都是禁止传播“淫秽”内容,而不是范围界定不清的“不雅”内容。“淫秽”内容,有明确的法律定性,内涵和外延也是相对清晰的,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不雅照片”“私密照片”。否则的话,情侣之间有亲密互动、衣着相对暴露的照片、视频,都可以纳入“不雅”的范围,从而渲染了“人人违法”的恐慌气氛。就像很多网友追问的:“老婆发我私密照,明年也算违法?”这当然是对法律的误读。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非侵入私域。
《治安管理处罚法》主要处罚那些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有着类似刑法的功能,所以有“小刑法”之称。刑法明确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禁止传播淫秽内容,是对于刑法相关罪名的衔接,形成处罚梯度。
该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社会安全感;如果是不影响社会治安的私人间的行为,该法律就没必要过度介入。特别是,治安拘留行为作为剥夺公民自由的严重行政处罚,必须有谦抑性、设置“高门槛”,不能让公民动辄得咎、动辄“拘留”,战战兢兢、如临深渊。比如,亲友之间带有一些“彩头”的麻将,就没必要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打击赌博的范围。
同理,将20年前就有的禁止传播淫秽信息的规定,解读成“亲友之间发不雅照片,明年就构成违法,最高拘15天”,为了吸睛,用子虚乌有的“修法亮点”挑动对立情绪,乃至营造“人人违法”的氛围。这是设置了错误的公共议程,也在解构立法的严肃性,破坏社会法治共识。
在情绪化传播、碎片化阅读、“仇恨诱饵”盛行的舆论环境之下,媒体要握牢手中的笔、扛起负责任传播的旗。对相关立法、修法的专业报道,要做到尽职、讲理、共情,对真相负责,也要对传播结果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