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支持全面封存者的进一步回应——兼谈人与AI的区别

     给中文专业的同学上马原课时,因为涉及“意识与人工智能的关系”,我曾向学生们提出过一个问题:“拥有怎样的能力才能保证你不被AI大模型所取代?”

     我的一个初步答案是:拥有塑造与感受“不完美的闪光点”的能力。

      其实我早就发现,AI写的旧体诗词与人写的有一个重大差别:AI写的完美合乎格律,而且每一笔写得“恰到好处”,似乎是某种“平均值”,即让所有人都不太讨厌又都不会极致地喜欢的那种东西——类似书法中的那种标准化的“馆阁体”或是今天的“衡水体”;而人写的就没有那么工整,而且有些人会很喜欢,有些人会很不喜欢——托尔斯泰就很不喜欢莎士比亚,而莎士比亚的有些作品我喜欢,有些作品尽管出名,我却并不喜欢。总之莎士比亚在我心目中从来不是“完美”的。

      我自己的文章也是这样。

      就拿我前天讲“封存违法纪录”的那篇来说吧,它就不是“完美无缺”的:

     1.此文比较全面,但没有面面俱到。比如文章对支持封存的专家的合理性就考虑不够。我将文章输入AI请它评价,AI就批评了这一点。

     2.此文有逻辑,但不是毫无缺环。比如文中说封存对D与E这样封存前就改过自新的人不公平,有读者S就归谬说:“那你是不是说所有法律修订都不可取?因为都对修订前的人不公平,都是双标?”

     3.此文引用案例较丰富,但有明显倾向性。如四个吸毒案例中有3人下场极可悲,被AI也被一些读者批评“选案例极端化,不平衡”。

     但你有没有想到,这些逻辑上的不完美正是此文作为一个“人”的作品的特点乃至优点,因而它才真正是向其它的“人”敞开的呢?

     一个真实的人,他有爱憎、有倾向、有价值观,有他的经历所赋予的个性与种种微妙的感触,才体会得出:

      同样有爱憎有倾向的人此时最需要了解什么,听到什么?

      哪些东西虽然从逻辑上看完美而全面,但在真实场景中却会模糊一个已经有偏向的人的认知焦点?

      哪些东西是他预期受众的已有认知,不用他重复,哪些是他们的认知盲点或误区因而即令有点偏激也要反复申说强调?

     哪些东西他可以换个更合适的场景补充说明?

      ……

      而这些是算力再强的AI也无能为力的,因为AI“全知全能纯逻辑无偏见”的追求,往往不符合真实场景下真实的人的真实需要,乃至与之背道而驰。

      你认为我说得有道理吗?

      我上面说的S对我的那个归谬从逻辑上看似乎有理,但我文中要呈现的就是“封存可能令更好的人反而更受猜疑”这个点。并不是所有法律修订都令更好的人更受猜疑,而这次的修订恰好是令更好的人更受猜疑。因而我对这次修订的批评并不导致我反对一切修订,所以D的归谬并不成立。

     反倒是S的拥趸们抓住这点群起攻击我“脑残”,才凸显了他们这些人以“有逻辑”相标榜,实则断章取义(或者不愿深入文本将作者的全部思路完整复原,而是抓住一个没有展开论证的点就见猎心喜,深文周纳地以刀笔罗织罪名强加于人)强扣帽子的无能与虚伪。

     当然,我如能预先像上面这样将这些曲解堵死,逻辑上会更好。但很显然,对语境与受众的感知让我认为没必要在彼时费这个笔墨。

     所以,讲逻辑当然是好的,但是不是要讲到处处都要叠甲自辩膝行而前呢?显然不是,因为那会模糊焦点而且繁琐得令人生厌。所以如何讲逻辑这件事,除了你要懂逻辑,显然还取决于你对真实语境的感知与判断——而这是那些攻击我“不懂逻辑”的人所不理解或不愿理解的:一个士兵懂得战术,但他仍然可能更愿意大踏步地冲锋,而不是龟缩爬行。

    另外,讲逻辑就一定对吗?

    比如昨天文章提到的德国女孩海雯娜,她曾为德国放开大麻辩护说:

   “ 1.有数据统计,酗酒造成的公共安全危害大于吸大麻;

    2.但我们不禁饮酒;

    3.立法要‘举重以明轻’,危害更严重的不禁,更不严重的就更不该禁;

    4.所以不应该禁大麻。”

    她这逻辑如果让AI评判,当然完美无缺。

    但你能同意她吗?

    我也不同意,但我想到的第一个反驳是:

     “难道不禁大麻就能让大家只吸大麻而不喝酒吗?如果不能的话,酒你禁不了,大麻你也让大家吸,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不是比不禁酒只禁大麻大多了吗?我只看这个结果,至于你说的那些什么重啊轻啊的,那是可以随便找个解释的。”

     然后我才想到了一些对她的逻辑拆解:

     “所谓吸大麻对公共安全的威胁比喝酒小,这可以有很多种解释:

       1.比如喝酒更容易被发现满身酒气或东倒西歪,吸大麻不容易确认,因此很多吸大麻造成的事故没被归因为吸大麻;

       2.吸大麻之前是违法的,因此吸大麻的人远少于喝酒的人,自然出事也就少;而且那些吸大麻的也更不愿意承认自己吸大麻,喝酒的却不避讳自己喝酒;

       3.另外,有研究表明,很多人因为要戒毒戒大麻,才大量饮酒来代替,那么这部分看似是饮酒造成的危害归根到底不还是毒品造成的吗?而且你这时解禁大麻,那么当成瘾者买不起大麻或想戒大麻时,酗酒率会飚升,酒祸会只增不减……”

     后面这3点逻辑拆解也许是一些喜欢谈“逻辑”的人更推崇的,然而它们却不是我或大多数正常人的优先考虑。一个主张是不是有最好的逻辑一致性,是不是逻辑上可拆解,在我们看来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它的实施会减轻还是加重社会危害。如我在回应中所说的,我们主要看结果,那就是社会危害一定要下降,所以已经有酒之害,就不能又叠加上大麻之害。至于后面这些按“举重以明轻”的思路去证明“喝酒之害未必重于大麻”的逻辑拆解,只是见招拆招,锦上添花,有没有都两可,都不影响我们反对“大麻合法化”的态度。

     质言之,我们是人,我们会根据我们对问题性质与具体情境的判断来决定究竟赋予逻辑推理多大的权重。这也是我们人类相较于AI的一大优势。

     可是写到这儿,我又犹豫起来了:这些真的算是“优势”吗?

     其实很多时候,我们像AI一样完全按程序、按“大数据”计算出来的“平均值”来说话办事乃至“思考”,也并不是因为我们真的相信AI多么完美,而是因为这相当于一份“免责声明”:我完全是合规操作,没有代入任何个人想法,所以出了问题不怪我,如果因此而没有得到最好的结果,那就更不怪我了。

     换言之,AI即使不完美,也是一种“无人负责”的不完美;而我们自己的不完美,则必须由我们自己负责。于是我们假装相信AI是完美的,好给自己一个将一切交给它的理由。

     面对自我的勇气,似乎正在成为我们这个时代越来越稀缺的一种品质,以致于我们说任何话的时候都希望自己是匿名的——比如,很多学生甚至不希望老师知道自己是谁。这样下去,也许有一天我们甚至不再需要一个真实的姓名,而只需要一个在享受AI服务时随机生成的编号——如同在麦当劳点餐时的取餐号一样。

     所谓“我们的优势”,是要以我们还想成为“我们自己”,还想保有某种“不可替代的主体性”为前提的——那些“优势”就是用来支撑与充实我们这种对自身主体性的追求的。但如果有朝一日我们已经完全没有这个追求了,那么“优势”也好,“劣势”也好,就都毫无意义了。

     那个时候,我们可能成为比尼采的“末人”或海德格尔的“常人”还要混沌晦暗的存在。“末人”和“常人”,都还是一种带有褒贬的标签,而我们那时有可能虚无到令这种标签都没有地方可贴。

     我无法断言这一定好或不好,只能“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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