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类车险早就不好卖了,保险公司也不愿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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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类车险早就不好卖了,保险公司也不愿意做,原因也很简单,保险价格上不去。汽车保险(仅指可赔付给第三者的保险)一年千元上下,相比于汽车价格以及日常养护使用开销,并不显高。但这个价格相对于摩托,那就很高了。因为不论两轮还是四轮,事故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并没有质的区别。因此保险公司做这个保险生意,一定是亏损的,不愿意做那非常市场经济了。

我觉得这其实是现行车辆保险的策略问题的一个反映。保险绑定车,并不是一个合适的办法。首先,事故的主要因素是驾驶人,而不是车辆本身,保险绑定车辆,相关因素首先就错了。

车辆保险应当分为两部分:绑定车的车损险(只用于理赔车主责任或者自然不可抗力造成的绑定车的损失),绑定驾驶人的第三者险(赔付因该驾驶人责任造成的所有其它损失,如果开的车不是自己名下的,该车辆损失也由该保险赔付)。这样分开之后,绑定车的保险那就直接与车辆价值挂了钩,第三方险价格就与驾驶人历史事故情况挂了钩,与车脱了钩。这样保险价格才能显得更合理(人人平等的保费计算方式,与开什么车关系不大),更有利于保险公司做这个业务。而且还可以解决“借车难题”,借入方没有买保险那车主直接就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借,借入方有保险那车损坏了损失也不是车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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