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的根本问题是权责不对等

由于电瓶车(为区分纯电汽车,使用电瓶车这个称呼)新国标的实行,电瓶车这一目前国内最为普及的单兵交通工具又成为了舆论场的中心。新国标对电瓶车有严格的限制,而其中被人诟病较多的是对于座椅、材质以及更强硬的限速等要求。新规的实行对使用者产生了实际的影响,以至于被很多人骂为定规则的不用电瓶车。定规则的人是否是电瓶车用户我不知道,对于这些规定多少还是能理解其初衷的:限制座椅是为了防止载成年人、使用阻燃材料是为了降低起火危害,而更严厉的限速要求则是把电瓶车给限制在非机动车这个定位上

当前电瓶车用户与其他道路参与方(机动车、其他非机动车、行人)的矛盾,其根本还是在于电瓶车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权责不对等,由此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电瓶车的原意是电动助力自行车,在纯人力蹬的自行车上加上电动助力来使得骑行更为轻松方便。论定位它就应该是一种“自行车Pro”,在自行车的基础上进行强化的产品。然而在电瓶车的发展、生产与使用中,厂商自然是绞尽脑汁生产出只在定义学上符合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而这种电瓶车论本质的话早就偏离了初衷,成为了一种“电摩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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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的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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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电动自行车”

然而“自行车Pro”的电动是辅助,是无可争议的非机动车。而“电摩SE”就其性质上来说,已经是机动车了。如今路上的电瓶车,大部分都是此类“电摩SE”成为了一种限速25公里每小时的电轻摩。而一些电瓶车自行改装解除限速后,其性质已经是无可争议的机动车了。换而言之,当前大部分电瓶车用户是在以非机动车的责任,享受着机动车的权利(或者说性能)。

对于机动车,目前管理严格,权责也很清晰。在获得较强动力以及行驶速度的同时,也有着非常明确的责任要求:必须考取对应车型的驾照、机动车必须完成注册并悬挂牌照、必须依法购买交强险以及自愿购买的商业险、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要求。你看机动车在获得较强的性能与路权的同时,有着大量的责任要承担。这使得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中处于权责相符的状态,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嘛。

而非机动车的驱动是以人力为主,其行驶性能本来就较弱,而且其质量(重量)与速度也远较机动车低,在道路交通的参与方中处于弱者地位。也因此法律法规中对于非机动车的责任要求也是很宽松的。非机动车不需要考取驾照,仅仅对驾驶者的年龄有限制。而且对于上牌也是比较宽松的,电动自行车虽然要求上牌但本质其实是一种登记,和机动车的牌照有不小的区别,而自行车现在更是连上牌这个要求都没有了。至于强制保险?哈哈哈,今天天气真好。

所以机动车与真正的非机动车本来是权责都对等的,谁能力更大承担的责任也更大。但是“电摩SE”类电动自行车的出现却打破了这个平衡,它有着接近机动车(电轻摩)的行驶能力,却只需要承担非机动车的责任。也因此电瓶车对真正的机动车(汽车)和非机动车(自行车)来说,往往会很烦人。在路上吧这玩意算非机动车,哪怕开在机动车道上四处乱窜,汽车也得让着,碰不起。而在非机动车道吧,这玩意是又快又沉,要是和自行车或者行人发生碰撞了,那比正常的非机动车碰撞事故要严重多了。而且由于没有保险,使得一旦发生事故赔付也成为问题。一个读者朋友就骑自行车被电动自行车追尾发生事故,关节严重受损,面临可见的未来难以恢复的问题。而肇事方一没保险二缺少赔偿能力,让这位读者朋友非常闹心。

而且由于电瓶车改装在外观上并不明显,因此除非发现明确超速,不然还真难抓非法改装,这又进一步拉大了电动自行车的权责差距。也因此如今对于电瓶车的诟病,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权责不对等。而实际上出于对人民群众对于10公里以内交通出行的需求考虑,交管部门对于这些擦着机动车边的“电摩SE”电动自行车是属于睁只眼闭只眼的状态。明知道你早就不是非机动车,但还是照着非机动车来管。然而就算这样了,不少电瓶车用户依然觉得“丝毫不考虑老百姓需求”,还想要更大的权利。那问题来了,要更大的权利那准备好承担更大的责任么?

或者我们可以换个说法,如果电轻摩类电瓶车需要考驾照、路上违章扣分罚款、每年需要花几百买交强险、按照机动车的路权来行驶,那么其他道路参与方还会对电瓶车有那么大的意见么?至少我对电瓶车会就此毫无意见。然而电瓶车主们会乐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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