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日本人当年也一样不把交法当回事,胡乱开车胡乱过马路,直到有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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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观点我基本同意,有一点我想补充一下,就是在城市交通中认真贯彻谁违章(法)谁负责,只看对错不论其它。之前我看过一个报道,说有一个国外保险公司来国内开发业务,其中涉及车辆方面的保险,有人提醒该司设计保险业务要多考虑国内人们对交通法规的漠视问题,说类似问题日本人用五十年才彻底解决,中国人也应该差不多,也就是说我们和日本人一样需要五十年才能适座汽车社会。据说日本人当年也一样不把交法当回事,胡乱开车胡乱过马路,出事之后也是各种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直到有一天,一个小孩子因为在马路上乱跑被躲避不及的车辆撞死,那个失去孩子的母亲一方面承受丧子之痛,同时还要在镜头前下跪向涉事司机认错赔罪赔偿损失,可怜的女人一边哭得稀里哗啦一边不停地承认错误,代替自己死去的孩子向方方面面谢罪,是我孩子的不对,给大家添麻烦了!此事经媒体大肆报道,特别是那个可怜母亲认错的镜头在电视上反复出现,极大地触动了受众的心理,原来在交通问题上,真的是刚性的谁犯错谁负责啊,不论是否情有可原,从此以后交通问题逐渐改善。当年对美日等西方国家遵法守法报道很多,现在看确有吹捧拔高的趋势,但我们自己也是在慢慢适应现代社会的方方面面,当年出行以自行车代步之时,要理解现在汽车普及状况下如何守法交通,肯定困难到无法理解,但以四轮机动车司机的角度看问题和骑二轮电动车的肯定不一样,谁的利益要优先保障呢?冲突之后该如何判定责任承担损失呢?这就是立法和执法两方面要面对的现实问题了,从保护天然弱势为基础的立法理念来看,要求四轮机动车必须无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生命,即使对方犯错在先,执法者也要在执法过程中体现这一原则,在此框架下就出现诡异的一幕,那些行人和违章上路的“老年代步车”一付“反正你不敢撞我”的心理优势,在各种道路上想怎么走就怎么走,反倒是被各种法规束缚的四轮机动车要承担多出来的责任和义务,要尽力避免不属于自己过错可能带来的后果,这样是否有矫枉过正之嫌呢?机动车不全是豪车,绝大部分开车的也是普通人甚至穷人,他们开车出行也是为生计奔波而不是兜风取乐,将其认定为强势而过度担责也是不公平的,所以说要想彻底解决无序交通问题,无论机动车电动车还是自行车或行人,首先要明确谁违法谁负责的理念,并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让认真守法的人,无论是驾驶员还是走路的受到保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彻底地解决当下各种交通乱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