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到底要不要入刑?

吸毒到底要不要入刑?

经常看到类似留言,说要求吸毒入刑,或者说很多国家把吸毒入刑了,为什么中国不入刑。争取一文讲清楚,有关吸毒是否入刑的立法逻辑。

从大的层面来讲,毒品产业链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种植端、原料端、生产端(制毒)、销售端(包括售前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以及贩卖毒品)、运输端(运毒)、场所端(容留吸毒)、消费端(纯吸毒)。按照目前法律规定,除了最后的消费端以外,其他全部入刑了。

也就是说,如果你只是纯吸毒,不算犯罪,但如果你有前边的种植、生产、销售等情形,则在达到一定程度后,将会构成犯罪,最高到死刑。

为什么没有把消费端入刑呢?

原因比较复杂。

客观原因是,消费群体数量比较大,比如,一个卖家可能对应一百个买家。如果把买家全部抓起来,审判,入刑,由于数量太大,则可能会让执法和司法机关,陷入工作困境。

主观原因是,通过打击和教育相结合,让纯吸毒群体在完全戒毒后,有机会重新回归社会。

但简单来讲,这些原因其实没那么重要。

更重要的是,我们在刑法打击之外,对消费端设计了一套“天罗地网”,可以有效应对这部分吸毒群体。简单来讲是,通过社区管控+联防联控等方式,让每一个吸毒人员,无处遁形。

你可以把这套制度,理解成大话西游里的唐僧,在每遇到一个吸毒人员时,便给人家套一个紧箍咒,然后随时念妈咪妈咪轰。吸毒人员只要被抓到,便会被录入到这套系统,然后不管是出门坐高铁、飞机,还是出去住宾馆,只要一刷身份证,便可能滴滴滴报警。

哪怕你走到天涯海角,只要在中国大陆境内,便是如此。

当地社区民警会马上发现,说自己辖区来了一个吸毒人员,然后上门,要求检测。

这套制度,把一些吸毒人员,差点搞崩溃。有些吸毒人员因此在网上留言开骂,说他娘的有完没完,到哪儿都要测我,有完没完呐,我多久没吸了,还测我,能不能放过我,等等。

当然,有些吸毒人员表示感谢政府,说如果没有政府这套随时念紧箍咒的制度,自己会忍不住复吸,可能早死了。

所以,到底是怒骂,还是感谢,看你站在哪个角度去看待这件事。

国外的很多国家,之所以把吸毒入刑,是因为他们搞不了这套直达基层的联防联控制度。

比如,在一个联邦制国家,州和州之间的立法、执法、司法系统,几乎完全独立,不怎么互通。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吸毒人员从一个州跑到另外一个州后,如果没入刑,则基本便无迹可查。

有些非联邦制国家的基层执法机构之间的配合,也很弱,远远做不到我们的联防联控程度。

所以,这些国家必须要给吸毒人员一个刑事犯罪记录。

只有给了吸毒人员刑事犯罪记录之后,州和州之间,以及不同地域之间的执法机构,才有可能互相通报,互相配合。如果没有这个刑事犯罪记录,则很容易让纯消费端的吸毒人员,通过不断逃窜的方式,躲避强制戒毒和管束。

如果消费端形成一个巨大的漏斗,则对供应端的打击,将会变得事倍功半。

马克思说,有300%的利润,资本便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铤而走险。

毒品产业,利润可不止300%

看到这儿,大家是否发现,本质上不是吸毒是否入刑的问题,而是我们要不要封存目前这套直达基层的、针对毒品管控的联防联控制度。

从逻辑上来讲,在吸毒入刑和联防联控之间,必须选择其一。

如果你封存联防联控制度,则必须吸毒入刑。

如果你不想吸毒入刑,则必须保留完整的联防联控制度。

否则,在毒品消费端层面,便会形成一个巨大的漏斗。

由于毒品产业的暴利,这个巨大的漏斗,会吸引铤而走险的亡命之徒,不断加入这个产业,导致一线缉毒人员的压力倍增。

一方面,法律要求缉毒人员严打毒品的供应链端,但另一方面,毒品的消费端没有入刑,且如果失去联防联控制度下的唐僧紧箍咒,让吸毒消费群体数量不断增加的话,最终会导致越来越多的亡命之徒加入供应链端,让一线缉毒人员和这些亡命之徒之间,产生激烈的执法冲突。

有些原本不需要牺牲的缉毒人员,可能因此牺牲。

所以大家有没有发现,当南通文旅发了那个留言后,一众禁毒单位纷纷发帖,发布宣传严厉禁毒的文案或视频。

因为当一个含混不清的封存制度出台后,如果涉毒类案件因此被封存,或者查阅权限上升,导致现行的联防联控制度无法顺利执行,则会增加禁毒单位在未来的执法冲突压力。

而毒品的成瘾性,是通过药物方式来实现的。

我这两天看了一些关于毒品成瘾性的介绍,它不是通过人的意志,可以有效克服的,而是直接在神经生理层面,通过药物方式来实现成瘾。

人,如果仅靠自己,根本没有办法去抵抗这种成瘾。

就好比做手术时打麻醉药一样,只要一打,你便昏睡过去,人本身的身体物理机能,根本无法抵御。

我前几年有次做阑尾炎手术,全麻,当时躺在病床上,在全麻前还跟医生聊天,说是不是要给我打麻药,然后便完全没了记忆,直到做完手术再次苏醒过来。

我都不知道医生是怎么给我打的麻药,完全没有任何记忆,整个手术过程完全断片,仿佛这段过程不存在一样。这个过程,甚至跟睡觉都不一样,因为睡觉过程,一般还会有些许模糊体验,但是打麻药属于完全断片。

从这个角度来讲,人的身体物理机能,完全不可能去抵御毒品。

在上瘾后,如果没有外力的随时强制性干涉,仅靠自己,根本不可能完全戒毒。

所以,只要对消费端的管控变弱,吸毒群体只会增加,不会减少(当然,有一部分人吸死了,便可能减少了)。这种消费群体的不断扩大趋势,会吸引供应链端的亡命之徒不断加入进来,导致一线缉毒人员的执法压力倍增。

而这些吸毒人员在掏光家财后,可能会逐渐成为社会的危害。

我这两天也看到一些关于吸毒人员的采访视频或现身说法。

毒品很贵,很贵很贵很贵。

不管你有多少钱,在毒品消费面前,很快便会花光。

花光后怎么办?

男的去偷,去抢,女的去卖淫,或者被包养,做人家的性玩物。

合法挣钱的速度,远远赶不上毒品消费的速度,且吸毒之后,会严重影响身体机能的正常状态,即通俗来讲,整个身体慢慢就不行了,没有办法去参加正常的工作和劳动。

只能去偷,去抢,或者去卖淫,做人家性玩物等。

当吸毒群体达到一定数量后,会对整个社会的治安和公共安全,造成相当程度的危害。

毒品的不断蔓延和泛滥,还会滋生黑社会。

当毒品利益集团达到一定程度后,跟毒品利益有关的黑社会,可能比政府军还厉害。大家去看看墨西哥,便知道了,时不时报道说,政府军干不过毒贩集团,在跟毒贩集团产生执法冲突后,有时居然被毒贩集团打得满地找牙。

所以,吸毒不是个人的私事,也不是个人的私德。

有些教授讲,吸毒是个人私事或私德,这是错的。

脱离毒品的特殊性,去谈刑法理论和封存制度,也是缘木求鱼。

毒品这个东西,太特殊了。大多数刑法理论,在它面前黯然失色。联合国每年都会发布《世界毒品报告》,从全世界范围来看,对毒品的使用群体在持续增长。比如,对大麻的使用群体,在最近10年内,增长了34%

其他的很多犯罪形态,是可以通过惩罚+教育,来进行改造的。

但是,毒品犯罪不是这样。

对于毒品的成瘾性,必须通过强制性隔离+药物治疗方式,来实现改造,且由于生理瘾和心理瘾同时存在,必须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给这些吸毒人员戴上随时可能念妈咪妈咪轰的紧箍咒,让他们无法复吸。

由于毒品的特殊性,如果拿一套刑法理论来套用毒品案件的话,显得有些幼稚。

另外,有些教授讲,封存一些涉毒类案件记录,是给一些吸毒人员重新复归社会的机会。

这个说法,逻辑是错的。

不是封存案件记录后,能给这些吸毒人员一个复归社会的机会,而是帮这些人员强制戒毒后,才是给这些吸毒人员一个复归社会的机会。

这些教授,正好说反了。

如果一个吸毒人员,没有能够完全、彻底的戒毒,且完全、彻底的不再复吸,则他是没有办法重新复归社会的。他的身体机能,已经被毒品破坏,没有办法正常参加工作或劳动。他在毒瘾犯了之后,随时想要吸毒,没有办法跟人正常的交往、生活。

就好比一个身患重病的人,只有帮他把病彻底的治好,不再随时复发,他才能出院,才能重新复归社会。而不是说,把他的治病记录封存,不让别人看到,然后他便可以出院,自行去蹦跶了。

他蹦跶不了,因为他没有这个能力。

有些人没能完全戒毒,不断的吸,早早便吸死了。

封存记录,然后对外宣布,说这个人没事了,可以复归社会,这种做法,属于典型的掩耳盗铃,非常搞笑。

更加合理和科学的做法,是在现行的联防联控机制基础上,建立退出机制。比如,一个吸毒人员,在出了戒毒所之后,假设3年内都没有查到复吸,则可以从报警系统内除去,不用再随时随地后台报警。

这样的话,假设一个人吸了毒,但是被强制戒完后,3年内都没有复吸的话,便可以回归正常生活了。但如果后续又发现复吸,则可以再进入报警系统,重新开始考察。

当然,这个3年时间,是我拍脑袋随便写的,实操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医学原理,制定一个更加科学合理的时间。总之,大概是这么一个意思。

我觉得这样一个防控+退出机制,比一刀切的封存制度,要合理很多。

毒品问题,是大问题。

国际上有好几个关于毒品的国际公约,比如《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等,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加入了这些公约,中国也是缔约国。

也就是说,关于毒品问题,国际上对此有共识,中国也不例外。

唯一的区别是,有些国家在实操中实行的比较好,有些国家执行的比较差。虽然法律基本都定了,对管控毒品的总体原则都认可,但是执行能力有差异。

中国属于执行的比较好的,不要把大好局面给搞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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