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想到的

近期引发广泛讨论的一个法律和社会议题。起因是,202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 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 136条 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或公开;但国家机关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依法依规查询的除外。”

这件事之所以吵得沸沸扬扬,为什么引发巨大争议?是因为它碰到了两个中国社会最敏感的神经:是不是在“给吸毒少爷开后门”?吸毒能和其他违法一样对待吗?

目前,官媒陆续发声:强调:封存 ≠ 纵容,更不是“消除记录。目的是帮助改过自新的轻微违法者回归社会,避免“一次犯错,终身毁掉”。

很多法学专家指出:是法治文明的进步,类似“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法律应兼顾 惩戒 与 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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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跳出以上讨论的范畴,从一个更宏观的角度来看这给事情:那就是物竞天择!

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的主要脉络是竞争。原始社会是人类与天地自然竞争,后来人类逐渐发展出了族群、部落、国家,一步步的发展都是为了提升竞争效率。

当人类国家形成,人类社会开始纷乱复杂之后,人与人、国与国的竞争更需要高效模式,所以在探索中,人类逐步发明创造了制度、秩序、文化、道德、礼法,

用以约束、规范、引导整个人群的竞争高效化。进而衍生出组织学、人力学、管理学等等技术和思考。

法律也是基于此产生的,因为人类在发展中,发现竞争需要在一种合理的范畴中运行,这个范畴可能基于全社会的符合大多数人、统治阶级的需求。

所以,每个人类个体作为一个大的复杂的竞争体系中的节点,参与竞争的条件、需求、资格、能力都是这个人类本身价值的体现。

竞争是残酷的,是现实的,是激烈的!返回“封存”事件来看,如果一个人吸毒,他就是破坏了自身的竞争价值,他就是自绝于这个现代竞争体系。。。

所以是否需要对其网开一面,是否给与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不是人性的范畴,而是效率的范畴。而且,所谓对轻微违法人群的人权给与公平对待,其实是对更大合法守法人群的不公平。因为大家都在努力竞争,为什么在竞争的头破血流过程中,好不容易把一些人PK掉了,回头那些人能再参加复活赛。这是我们整个人类竞争历史进程所不能接收的。因为从竞争角度来说,优胜劣汰,物竞天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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