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记录封存是纵容违法”?专家:记录仍在,监管未松

之前我对此也有疑问,便去网络上找了些资料

1、封存的范围并不包括“公安、社区的监管体系”

2、吸毒对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查查,在新法未生效之前,也大体是这个判法,可以查查旧法。以下是引用的新京报的原文:

吸毒是违法行为,而非犯罪

新京报:本次争议中,许多公众惊讶于吸毒行为竟然是违法行为,而非犯罪,故而同样适用本次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朱征夫:首先要澄清一个关键认知:大家所说的“吸毒记录封存”,准确表述是“吸毒治安违法记录封存”,而非对吸毒行为的全面“脱敏”。从法律定性来看,吸毒未被纳入刑法范围,而是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的治安违法行为。非法持有少量毒品、吸食注射毒品、欺骗医生开具麻醉或精神药品等行为,对应的处罚是15日以下拘留或30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的本就是轻微情节的吸毒者,更多的是首吸、误吸人群。这类人群本身再犯风险相对较低,给予其记录封存的机会,是帮助他们回归正常生活,而非放任不管。赵宏:许多公众确实难以区分“违法”和“犯罪”,但两者存在本质区别。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在公交车上猥亵他人是违法行为,强奸则构成犯罪,两者的情节严重程度完全不同。《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的是违法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它针对的情节普遍轻微,处罚多为警告、罚款或不超过15天的行政拘留;另一方面,它和普通人的距离很近,是最容易被接触到的法律之一。治安违法的覆盖范围远比大众想象的广:私自开拆他人快递、违规放飞无人机或孔明灯、扰乱球场秩序、打麻将涉及较大赌资、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在公共场所随意涂鸦、发微信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这些都是典型的治安违法行为。其实违法离我们并不遥远,法网的细密程度超出很多人认知,不少人只是未曾被查处,并非不会触及。

新京报:许多人认为,“封存吸毒记录”会纵容吸毒,具有社会危险性,这种考量是否有道理?

朱征夫:公众的担忧可以理解,但混淆了“记录封存”与“监管失效”的边界,实际上两者完全不冲突。吸毒记录和治安处罚记录是两套独立的信息记载系统,这些记录都会长期完整地保存。吸毒记录不等于治安处罚记录,治安处罚记录也不等于吸毒记录,所以对吸毒人员的治安处罚记录封存并不意味着吸毒记录封存。我国有一套独立、严格的毒品治理体系,吸毒人员被处罚后,会被纳入公安部门的动态管控名单,通过毛发检测、定期尿检、社区戒毒等措施持续跟踪,复吸风险始终处于严密监控之下。这套专门的监管体系不会因治安违法记录封存而受到任何影响,自然不存在“纵容吸毒”的可能。一些观点担忧吸毒人员复吸问题,属于上述提到的包括公安、社区在内的另一套监管体系,不受本次封存制度影响。而大众担忧的危险性,即吸毒者会引诱他人吸毒或从事贩卖毒品的行为,属于刑法中的刑事犯罪,也就不再适用于治安违法记录,封存随之不再成立。沈岿:需要明确的是,治安违法记录的封存,并不等于放松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并不等于对有重复从事违法行为风险的当事人失去应有的治理和监管。具体到吸毒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吸毒行为定性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吸毒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当然是必需的。而封存吸毒的治安违法记录,只意味着普通公众无法随意知晓当事人的吸毒治安违法记录。然而,公安部门仍然掌握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人群,这一群体也始终处于治理毒品犯罪体系之下,凡是在这个监管和治理体系之中承担工作任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工作者,同样可以依照国家规定获悉相关信息。换言之,封存制度并不会影响国家对吸毒行为的打击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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