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傲慢,参与理性讨论,这才是对待公众质疑的正确态度。
【本文由“david”推荐,来自《很多人不理解轻罪记录封存,其实你想想房贷失信人员就理解了》评论区,标题为david添加】
别用傲慢给公众贴标签:法律讨论容不得 “乌合之众” 的偏见
一篇围绕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言论,以 “揭秘者” 姿态批判公众舆论 “跑偏”,将参与讨论的民众斥为 “乌合之众”“没有脑子”,甚至搬出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的陈旧论调,将精英与大众对立起来。这种充满傲慢与偏见的表述,看似点出了舆论认知偏差的现象,实则曲解了问题本质,堵塞了良性沟通的渠道,更与现代法治精神背道而驰。首先,将公众的合理担忧污名化为 “瞎嚷嚷”,是对公民表达权的漠视。言论作者吐槽公众因 “吸毒记录封存” 热议,却忽视了公众担忧的核心 —— 吸毒行为关乎公共安全,缉毒民警的牺牲与虎门销烟的历史记忆,早已让 “零容忍吸毒” 成为社会共识。公众之所以产生 “是否纵容吸毒” 的疑问,并非 “脑仁有限”,而是对 “记录封存” 制度的边界缺乏了解。法律条文的专业性、立法进程的漫长性,使得普通民众难以实时跟进每一个细节,当碎片化信息引发困惑时,发声提问本就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正当权利。这种担忧不是 “神经病式的高潮”,而是对公共利益的守护,对法律底线的坚守,岂能以侮辱性词汇一笔抹杀?其次,将社会划分为 “精英清醒者” 与 “底层群氓”,是对时代的严重误读。言论作者自诩 “会查资料、能甄别信息”,却陷入了 “信息垄断幻觉”。互联网时代早已打破了传统的信息壁垒,人大官网的法律原文、权威媒体的解读文章、法律学者的科普视频,对每一个愿意了解的人都平等开放。公众并非 “不愿查、不会查”,而是多数人被工作、生活琐事占据了精力,缺乏 “专门下载资料研究立法” 的时间成本,更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储备。这种 “知情门槛” 的存在,恰恰需要专业人士、权威机构主动进行通俗化解读,而非居高临下地嘲讽。真正的精英,从来不是将民众视为 “需要驯化的对象”,而是以平等姿态拆解专业壁垒,用通俗语言传递真相 —— 告知公众 “记录封存不是删除,吸毒人员仍受动态管控”“考公、参军等关键岗位仍需政审”,这才是弥合认知差距的正道,而非用 “义和团爱好者” 等标签制造对立。再者,曲解立法讨论的价值,混淆了 “认知偏差” 与 “讨论意义” 的边界。言论作者抱怨 “公众平时不关心立法,遇事才高潮”,却忽视了一个关键事实:立法公开的意义,不仅在于 “征求意见” 的程序正义,更在于 “让民众知情” 的实质正义。普通民众没有精力跟踪长达两三年的立法进程,这不是民众的过错,而是需要改进的传播机制 —— 当人大征求意见的公告仅停留在官网首页,当复杂法律条文没有转化为通俗解读,公众自然难以参与。而当热点事件触发讨论时,即便最初存在认知偏差,也会在多元声音的碰撞中逐渐清晰:越来越多人会了解到,记录封存的初衷是避免 “一次轻微违法、终身受限”,是给悔改者回归社会的机会;越来越多人会关注到宠物管理、正当防卫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款。这种 “从模糊到清晰” 的过程,本身就是公众参与法治建设的重要形式,远比 “精英闭门造车” 更能让法律贴近现实。更讽刺的是,言论作者一边吐槽 “精英裹挟利益集团”,一边推崇 “精英政治”,陷入了自我矛盾的逻辑闭环。现代社会的治理,从来不是 “精英说了算” 或 “民粹裹挟一切” 的二元对立,而是精英与大众的良性互动 —— 精英承担起科普、沟通的责任,公众保持理性发声的权利,权威机构搭建高效的信息传递渠道。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经过三次审议、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法治进步的体现;而公众的热烈讨论,无论最初是否 “跑偏”,都是对法律完善的鞭策。那些动辄将公众斥为 “乌合之众” 的人,本质上是害怕真正的平等对话,因为他们所谓的 “清醒”,不过是裹着偏见的傲慢。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公众的理解与认同。记录封存制度的人文关怀、宠物管理条款的现实意义、正当防卫边界的明确,这些都需要在平等沟通中被公众感知。时代早已变了,信息渠道不再被少数人垄断,公众也拥有了辨别是非的能力。与其居高临下地嘲讽 “乌合之众”,不如放下傲慢,参与到理性讨论中 —— 这才是对待法律、对待公众的应有姿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