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希棠:我权力很小,但我能让你痛不欲生——明代的刁难哲学
洪武十八年,史书中的明帝国蒸蒸日上。
某个寻常的日子,溧阳县(今江苏常州溧阳市)的百姓们听说新知县要下乡巡视,耆老们带着人早早就聚在道旁恭候。
他们们整理好衣冠,商议着该如何迎接这位陕西来的父母官李皋。
然而当官队浩浩荡荡抵达时,众人却懵了——一群骑驴的人簇拥而来,个个头戴宣帽,打扮一模一样,根本分不清谁是县官。
“县官是哪位?”有人小声询问。
旁边人指了指:“出皂隶一驴头者,县官也!”领先皂隶一个驴头的正是知县。

这番景象荒诞得令人啼笑皆非,却是溧阳百姓的日常。在溧阳,真正当家的不是李皋,而是一个叫潘富的皂隶。
潘富此人,本是衙门最底层的差役,却深谙官场之道。
李皋甫一到任,潘富便施展浸润之术,用民脂民膏在苏州买来一名女子献上。这女子先是住进了县衙,后来却被潘富占为己有,安置在自己家中。李皋偶尔去探望三五次,竟也拿潘富毫无办法——这位父母官,已经彻底成了傀儡。
真正的恐怖还在后头。潘富与衙门诸吏合谋,设计出一套蛮不讲理的敛财之法:全县百姓,人人都要上缴“荆杖”——这原本是衙门备用的刑具。
百姓们辛辛苦苦砍来荆条送上,潘富却百般挑剔,这枝太弯,那根太细。然后派人将百姓打一顿板子,逼其交钱了事。等钱到手,荆杖的事自然不了了之。
这套把戏,朱元璋在《大诰》里写得明明白白:故推不好,不行收受,留难刁蹬,生事捶楚。
一个皂隶,竟能让一县之民倾家荡产,让一县之官俯首帖耳,可见法度之废弛,监管之虚设。
溧阳乡民黄鲁实在忍不下去了,他冒死进京告状。朱元璋闻之震怒,立刻派人查办,李皋伏诛,潘富逃亡。
按理说,这案子该到此为止。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让洪武皇帝见识到什么叫“民顽”。
1.八百里接力的护送
潘富逃出溧阳,投奔广德(今安徽宣城广德市)。广德的蒋士鲁是个读书人,居然亲自出面,带领潘富逃亡。
追捕的人马赶到建平县(今宣城郎溪县),又有王海三等人暗中通风报信,将潘富送回溧阳;
溧阳的朱子荣等人再把他转移到宜兴(江苏无锡宜兴市);
宜兴的杭思鼎接力送往安吉(浙江湖州安吉县)。
安吉的潘海送至长兴(湖州长兴县);
长兴的钱弘真送到归安(湖州吴兴区);
归安的吴清甫送去德清(湖州德清县)……
这是一条横跨江南数百里的地下护送链,参与者遍及溧阳、广德、建平、宜兴、安吉、长兴、归安、德清、崇德九县,前后接力十八次。每个环节都有“良民”接应,每个节点都有乡绅打点。他们就像接力赛一样,把这个朝廷钦犯从一县送到另一县,从一村护到另一村。

潘富逃亡路线图
为什么?因为潘富有钱,因为潘富“懂事”,因为帮了潘富,以后自己家里有事,也能找这号人物疏通。更重要的是——潘富代表的那套体系,就是他们赖以生存的生态。今天帮潘富,明天遇到事,就有别的“潘富”来帮自己。
最后,追捕者在崇德县(浙江嘉兴桐乡市)找到了潘富的藏身处。那是豪民赵真等人的宅院,赵家家资数万贯,平日里养着五十多个无业游民充当打手,还跟附近两百多户人家结成私盐贩卖网络。
官差刚到,赵氏兄弟立刻把潘富转移到千乘乡的寺庙里。僧人澄寂、周原善更绝,直接召集两百多个壮丁,把追捕者围困了整整一夜。混战中,官差被杀死一人,杀伤一人。直到天明,僧人才放这些官差离开。
2.一网打尽的代价
消息传回京城,朱元璋的怒火烧到了顶点。
这不是简单的窝藏罪犯,这是整个江南基层社会的集体造反——从儒士到僧人,从豪户到贫民,从县城到乡村,所有人都在为一个恶吏开脱。这说明什么?说明在百姓心目中,潘富这样的恶吏,作用比高官更大,比皇帝更近,比王法更有用。
朱元璋下令:赵真及两百余户人家,抄家灭门;持械对抗者,就地正法;沿途参与护送的一百零七户,全部枭首示众,家产充公。
一个皂隶的逃亡,最终牵出三百多户人家,数千条人命。
《大诰》里,朱元璋悲愤地写道:“见恶不拿,意在同恶相济,以致事发,身亡家破,又何恨欤!”看见恶人不去抓捕,是想着同恶相济,等到事情败露,家破人亡,又有什么好抱怨的?
这话说得没错,却也透着无奈。因为在老朱眼里,这些人都是“顽民”;但在那些“顽民”眼里,恶吏才是真正能办事的人。县官三年一换,恶吏世代相传;县官高高在上,恶吏就在身边。你说该信谁?
百姓不是不畏惧皇帝和王法,而是王法不能庇护自己,恶吏在侧,他们只能割肉喂鹰,任凭吸血。
3.歙县治安专员的生财之道
歙县吴庆夫案可以说明,一个拥有蝇头权力的基层公务员可以发多大的财。
吴庆夫本是洪武年间歙县乡民,他买通县里的官吏,弄了个“巡栏”的差事。所谓巡栏,本是维持治安的角色,到了吴庆夫这里,却成了横征暴敛的工具。
乡民程保从外地买了两头耕牛,吴庆夫上门要税钱二十六贯。程保盖房子,木料都是自家山上砍的,吴庆夫索要八十贯。有小商贩挑着干鱼进山,吴庆夫直接拿走三十斤当“税”——要知道,一个壮汉最多也就挑百来斤货,这一下就去了三成。

更绝的是,吴庆夫在全县推行“门摊税”,不管你开不开店,只要有门,就得交钱。
歙县在万山之中,百姓本就艰难。木料是自家山场的土产,耕牛是凭官府文契买来的,盖房是为了安家立命,卖鱼是为了糊口度日。这些再正常不过的营生,到了吴庆夫手里,都成了敲诈勒索的由头。
朱元璋给明朝定的税率是“三十税一”。吴庆夫收的是多少?程保两头牛价值大约八十贯,他要二十六贯,税率超过三成;盖房木料自产自用不该收税,他要八十贯;小贩挑百斤鱼收三十斤,税率三成。
这还是“税”吗?这是明抢。
案发后,朱元璋下令将吴庆夫押回原籍凌迟处死,其弟其子同样枭首示众。诏书里特别写明:“今后为巡栏者,倚恃官威,剥尽民财,罪亦如之。虽赦不宥。”即便遇到大赦,这种恶吏也不得赦免。
4.刁难民众从中牟利
相比潘富和吴庆夫,上元县知县吕贞的罪名看起来“温和”得多——他只是“阻滞政令”。
洪武年间,朱元璋推行“见丁着业”政策,让每个成年男子都有田种,有活干。这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结果到了吕贞这里,却卡住了。有个叫王七的百姓来告状,说自己按政策该分到田地,却迟迟办不下来。一查,吕贞收了别人的钱,故意把事情压着不办。
《大诰》里,朱元璋痛骂吕贞:“有司惟在宣布条章,引民遵守,民若钦遵,实官之福也。”地方官的职责就是宣传执行朝廷政策,百姓遵守了,官员才有政绩。吕贞倒好,公事不办,私事卖力,最后落得个杀身之祸。
吕贞的案子看似简单,实则最能说明问题。潘富、吴庆夫是赤裸裸的恶吏,人人得而诛之。吕贞却是“正经”的朝廷命官,七品县令,进士出身。他不算贪得无厌,也不算横行霸道,只是“稍微”收点钱,让政令“稍微”慢点执行。
但正是这种“稍微”,才是最可怕的。因为它表明:恶吏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整个系统的常态。从皂隶到巡栏,从差役到县令,每个环节都有人伸手,每个层级都在分利。
5.永远除不尽的恶吏
朱元璋杀了多少贪官污吏?《明史》没有确切统计,但可以确定的是,杀到后期,京城附近都找不到足够的官员补缺,不得不从监狱里放出犯过轻罪的读书人来顶班。
可是杀得完吗?
潘富死了,还有千千万万个“潘富”。吴庆夫死了,还有千千万万个“吴庆夫”。吕贞死了,还有千千万万个“吕贞”。只要那套生态还在,只要那条利益链还在,恶吏就会像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长一茬。
更可怕的是,老百姓已经习惯了这套体系。你看潘富案,三百多户人家联手护送,不是因为他们不知道潘富是恶人,而是因为他们需要这样的恶人。办事要托人,托人要花钱,花钱要找门路,门路就是这些恶吏。
朱元璋在《大诰》里反复告诫百姓:“所在良民,推此以戒狂心,听朕言以擒奸恶,不但去除民害,身家无患矣。”希望良民们以此为戒,听从皇帝的话去抓捕奸恶之徒,这样不但能除去民害,自己家也不会遭殃。
话说得恳切,道理讲得明白。可是老百姓会听吗?
皇帝远在天边,恶吏近在眼前。皇帝的诏书一年能看见几回,恶吏的嘴脸天天要面对。皇帝说要为民做主,可谁能保证下一任县官不是另一个李皋?与其指望青天大老爷,不如跟眼前的地头蛇搞好关系。
这才是最悲哀的地方。不是恶吏太强,而是民心已死。不是法度不严,而是人心已变。
洪武朝杀贪官的刀再快,也快不过人性的劣根;《大诰》的文字再严厉,也严不过现实的妥协。朱元璋想用重典整治吏治,却发现自己面对的是整个社会的共谋。官、吏、民,每个人都在这张大网里,每个人都是既得利益者,也是受害者。
而朱明皇室,恰恰是这套体系的最大受益者。
正如明末黄宗羲之《明夷待访录》里所说:“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皇帝如此,官吏亦如此,衙门如此,胥吏更如此。
恶吏不除,国无宁日。可是恶吏背后的那套体系呢?那个让恶吏层出不穷的土壤呢?那种让百姓宁可助恶也不愿守法的心态呢?
朱元璋杀了一辈子人,到死也没想明白这个问题。
或许,他其实想明白了,只是不愿承认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