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宗教

  按理来说,法学不是宗教。

  全世界任何一样学问都不应当是宗教,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应当允许质疑、可以证伪,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但问题是,我们有些学者,把学术搞成宗教了。

  因为宗教经文是高高在上,不允许质疑的。

  特别是法学,法学家们为什么向往欧美法学?因为那样可以牢牢掌握法律的解释权。因为照搬美国之后,他们就不再是法官和律师,而是教皇和主教了。

  法学家们不仅把西方法学体系当做不可质疑的经文,还把法律当做“拯救世界”的“万能药”,他们认为社会的一切问题都可以诉诸法律来解决,法律在他们心中是神圣的终极答案,就好比西方宗教的耶稣。

  西方法律体系培养出来的法学家,总有一种高高在上的优越感,他们不是把自己视为律师、法官,而是把自己视为了“上帝的代言人”、“传达神谕的师徒”……他们是自以为掌握真理的救世主。

  所以,他们看起来非常魔怔,永远只关心个案,不关心整体,只关心极少数,不关心大多数。总是用极端的案例,来否定正常人、多数人的公序良俗。

  他们会举一些奇怪的例子,比如某个抑郁症的少女,因为在特殊情况下从国外海淘了精神类药物,被误判为吸毒者……他们用悲天悯人的情怀讲述一个极其罕见的案例,然后以此为理由,试图推倒现行的所有法规。

  他们说,这是“公平”。

  他们把为了极少数 ,伤害大多数的事情,叫做“公平”,就好比一个人个子矮,在观众席看不到球赛,他们不是给这个人增高座位,而是要把其他所有人的腿砍去一截。

  这放在别的行业是令人想不通的,如果一个环节有问题,有漏洞,对极少数人不友好,那就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打补丁,修漏洞,特事特办,解决问题……但法学家们的想法是,直接把大坝炸了,把墙推倒,把房子拆了,让所有人都陷入灾难和危险之中。

  到了这时候,他们就可以贩卖“圣水”、“赎罪券”和“护身符”了。

  他们不光是为了自己虚妄的道德感,把大多数推入危险是境地,而且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才能更好地扮演救世主,攫取很多的权柄和利益。

  他们追求的“法治”,他们一而再再而三争论的“权大还是法大”、“法治还是人治”,其实就等同于古代欧洲宗教势力争夺世俗统治权。

  根本上,他们要的不是人治,也不是法治,而是“以教治国”。

  学法律的,为什么到最后都都陷入到一个要用“宽待罪犯”来显示法律公平正义的怪圈?

  因为这是宗教的“救赎”思维在作祟,这也是一种“救世主”情节,他们总是想着代表上帝“宽恕”那些罪人。

  他们嘴里的“人均违法”和宗教里的“生而有罪”是一个意思,欧美本质上是宗教文明,一再强调所有人都是罪人,都生而有罪……只有承认“生而有罪”,宗教才能卖赎罪券。这是有根源的,因为他们历史上的侵略、殖民、种族灭绝,确实犯了极大的罪,他们丛林法则的社会体制下,作奸犯科也是常态。举个例子,美国2024年全年发生的谋杀、抢劫、盗窃等各类犯罪案件超过1400万起,世界第一。‌美国监狱人口也是世界第一,每100个成年美国人人中就有1人在坐牢。美国以全球4%的人口,关押着世界上25%的囚犯。

  所以,人均违法,“生而有罪”,在美国差不多是事实。

  这是由国情决定的,在美国,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所谓的“救赎”,也就是要“给那些罪人机会”。 所以,你才会看到那么多荒唐的案例,看到那些明显反人类反社会的变态人渣可以逃脱终极制裁,甚至要政府花费大量的资源去保护他、供养他。

  所以,美国律师本质上和“神父”是一个意思,神父收赎罪券听你忏悔帮你“免罪”,律师收你律师费帮你辩护脱罪……美国GDP的大头,是第三产业,其中律师费占GDP的比例在约为‌15.7%‌。

  为什么很多法学家拼了命要推崇美国的“法治”?因为他们也想要美国律师的权力和利益。

  建设一个有秩序的新世界,千难万难,就和种地、修桥、造房子一样,你要耕地、浇水、锄草、施肥;你要搞勘探、画图纸、打地基,立梁柱,浇混凝土……你要流血流汗,付出几代人的脑力和体力,才能建设一个繁荣发达井井有条安居乐业的烟火人间……但毁掉它,只需要一瞬间。

  有些人,并不希望社会稳定、安全、公平、道不拾遗、夜不闭户、好人被推崇、坏人被唾弃、人人争当君子,奸邪之徒无所遁形。

  因为那样,它们就没有生意做,没有经念,也没有存在的价值了。

  我们过得好,它们就过不好了。

  所以,它们千方百计不想让我们过得好。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