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至今未明确“承认”台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从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开始,日本对台湾问题的立场表述一直使用的是“充分理解和尊重”这一措辞。这一表述虽然在后续的三个政治文件中不断被重申和固化,但并未升级为“承认”。
一、第一个文件的核心表述:仅“理解和尊重”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第三条写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这意味着,日本并未直接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而是采取了较为模糊的外交措辞,仅表示“理解和尊重”中方的立场。
二、后续文件:固化但未升级
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98年《中日联合宣言》、2008年《中日联合声明》均重申了1972年声明中的立场,但没有改变“理解和尊重”的表述,也没有使用“承认”一词:
1998年《中日联合宣言》中,日本首次写入“中国只有一个”,并承诺只与台湾保持“民间和地区性往来”;
2008年《中日联合声明》再次确认坚持1972年声明中的立场。
这些文件的作用是固化原有立场、限制日台关系升级,但并未将“理解和尊重”提升为“承认”。
三、结论:日本至今未明确“承认”台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是的,日本至今没有明确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其立场始终停留在“理解和尊重”中国关于台湾的立场,未使用“承认”一词,也未在法律或政治文件中明确表态台湾主权归属中国。
这也是中方长期批评日方在台湾问题上“态度模糊”、“留有空间”的法理依据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