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荒诞的「贪污案」| 他送出一个7元电饭煲,换来5年刑期

作者 | 无语的

来源 | 法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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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发生在最近一个离谱的故事。

62岁的清洁工阿黄,干了36年许多人嘴上感谢、心里可能瞧不上的「脏活累活」。

那天,他像往常一样,熟练地把回收物分类。

废纸、塑胶瓶、旧家电……堆积如山,他知道这些东西在大部分人眼里是垃圾,但对另一些人来说是赖以维生的全部。

那天,他在回收堆里找到一只电锅,虽然有些划痕,但插上电还能正常使用。

想着街口拾荒妇人常天寒露宿、一天三餐都靠别人施舍,于是他抱着「让人能吃上一顿热饭」的善意,把电锅转送给了她。

然而,善举换来的,不是福报,而是一张被控「贪污」的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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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清洁工不得擅自占用或处置回收物,即使是「废弃物」,也不能带回家、转赠或自行处理。

那只电饭煲被送去鉴定,最终的「市价」被精准地评估为,32.56元新台币(7元人民币)

但台北检方认定,阿黄未经许可擅自处理「公共义务物资」,构成《贪污治罪条例》中的侵占罪,将面临5年以上刑期。

于是,这个社会默许的「旧物再利用」理念,在法律面前变成了「职务犯罪」。

一审时,法院承认情节轻微,最终被被判3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剥夺公权1年。

这对一个靠稳定薪水养家的清洁工而言,就是毁灭性打击。

走出法院,阿黄说「原来做好事,也会害到自己,我真后悔做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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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极端天气,阿黄每天都骑车30公里上班,只为节约油费

事实上,台湾省立法会早就赋予检察官极大裁量权。

轻微案件「可不起诉」;轻罪「可缓起诉」;即便起诉,法院也可免刑。这是制度自带的「缓冲区」。

可在这件事上,所见到的是一种「机械而缺乏温度的执法」,还浪费了司法资源。

像阿黄一样的基层的清洁工,是社会最不懂法律、也最没有资源自保的那群人。

对他们来说,一纸起诉书不是程序,是灾难。而程序的温度,应该就是用来避免这种灾难的。

法律不必每次都刀刀见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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讽刺的是,就在上个月,太子集团集团涉嫌跨国洗钱、诈欺45亿新台币(10亿人民币),大量高层遭约谈。

其中一位女高管,仅仅交保金额15万新台币(3.3万人民币),就大摇大摆走出去了,甚至还拍到她离去时「露出微笑」。

这不是对错问题,而是对比带来的荒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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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黄判决曝光之后,舆论反弹、法律界讨论沸腾。

司法单位马上澄清,未来将推动「小额贪污」修法,避免类似案件频繁发生。

如果制度要靠舆论才能校准,那制度的缓冲机制本身就失灵了。

这不是一个关于电锅的故事,也不是一个关于贪污的故事,而是一个思考法律温度的故事。

一个7元的旧电锅,轻到不该惊动司法,却被程序压得沉甸甸;而一个人的善意,也轻到被忽略,却重到足以被定罪。

法律可以不完美,但不该如此冰冷。

因为在所有条文之外,人民希望法律保护的,是常识、是善意、是日常生活里那些微小但珍贵的互助。

毕竟,如果连善良都需要律师来辩护,那社会的问题远比这只电锅要沉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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