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再次举办奥运会,必须提出条件,避免国人虚荣心!

【本文由“中国人的上帝就是自己”推荐,来自《中国下一个奥运之城,悬念再起》评论区,标题为中国人的上帝就是自己添加】

北京有一次已经够了,满足一下没有自信心的国人的虚荣。

我主张不要再有下一次了。任何考虑下一次主办的一定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1. 所有预算,包括增加的道路、机场、铁路……等都打入比赛成本,除非这些按照原定计划(就是没有申办)就已经定好开工日期的。

2. 这些成本全部由当地财政承担、上级(省及中央)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助。

3. 这些成本由当地人大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批准。同意的人员名单直接公开。

4. 不予在大中小学、财政补贴超过50%的组织中搞”志愿者“活动。商业比赛不存在志愿者,所有临时雇佣人员按照劳动法执行,按照计时工或者劳动合同计算报酬。

5. 其他特定组织没有义务提供比赛的优先权。比如,某旅馆可以自主决定不参与比赛接待。

6.不临时扩大接待外国人的组织范围,除非自愿申请,按既定的日程认定。

7,主办城市必须被严格审计,并公布。亏损部分,同意的人大代表,及主办的政府主要领导(也就是书记和市场)在保证当地i最低工资的前提下,其余部分全部用于还债。在还清之前不予提拔。

8.前任定下的主办,新任政府领导可以拒绝直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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