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美团人员在京东折扣超市偷装摄像采集设备,窃取商业信息被警方带走

近日,《星岛》获悉,美团公司雇佣的人员,在京东折扣超市固安店内偷装摄像采集设备,盗取该企业的客流人数、销售商品等商业信息。在盗取商业信息过程中,美团人员陈某某被京东折扣超市员工现场发现并报警处理,随后陈某某被带去当地所属的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据了解,10月30日早上9点多,京东折扣超市固安店刚营业10多分钟,陈某某与另一男子,假借顾客身份,将一枚远程传输的信息采集摄像头,偷装到超市内正对收款机和服务台的货架最高处,随后快速离开。

当晚8点左右,超市员工在例行巡查中发现该摄像设备,随即调取店内监控录像,发现该设备为陈某某两人所偷装。随后,陈某某在返回超市内意图取回该偷拍设备时,被超市员工发现并报警处理,警方随后出警,将陈某某带回属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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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息判断,采集偷拍设备的拍摄视角

对此,记者对京东折扣超市进行求证,但官方并未正面回复此事。随后,记者又采访了超市的一名员工,该员工称,“当天晚上确实有警察到店,带走了一位涉嫌偷拍的人,当事人手机内工作显示, 其隶属于美团的人员, 但具体信息并不清楚”。

记者从其他渠道了解到,陈某某被发现时,称自己是美团公司雇佣的第三方信息公司员工,来负责搜集京东折扣超市的客流等商业信息。其手机内的工作软件显示,陈某某职位为美团/食杂零售/商业计划和管理部的信息采集岗。

零售折扣业态是今年零售市场比较火热的商业模式,京东旗下的“京东折扣超市”在多地开业,并创造了多项该业态开业的销售及客流记录。而美团旗下的折扣业态“快乐猴”则与京东折扣超市属于直接竞争关系。

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焱律师认为,如美团公司方雇佣的人员,通过第三方公司员工使用隐蔽偷拍摄像手段,采集竞争对手经营场所内的客流等商业信息,将严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法规。该行为不仅侵犯了京东折扣超市的商业经营机密,还可能涉及对店内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非法采集获取,构成双重侵权。而对于具体执行偷拍行为的陈某某,其行为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企业自身数据积累应通过公开、合规的途径完成,任何未经许可在其他企业经营场所采集信息的行为,均属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数据,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应当依法予以严惩。”刘新焱律师表示。

随着线上线下零售业态的快速发展,客流、销售转化、用户动线等数据已成为企业精准营销与战略决策的核心资源。然而,部分企业为抢占市场先机,采取越界手段获取竞争对手数据,可能会使得行业陷入不正当竞争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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