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缺不全的新闻图像侵犯公众知情权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图像作为传递信息的重要载体,其完整性直接关系到公众对事件的认知和理解。然而,近年来,中国新闻图像中,人物面部被遮挡的现象日益普遍,这一现象引发了关于知情权保障的问题。本文旨在简略探讨新闻图像残缺不全现象对公众知情权的影响,以期促进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保护的平衡发展。

    随着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公众对个人隐私和肖像权的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在新闻报道中,媒体出于对当事人权益的顾虑,往往会选择对人物面部进行遮挡处理,以避免侵犯其肖像权或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新闻图像是新闻报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整性直接关系到公众对事件全貌的理解。新闻传播强调真实、透明,通常要求清晰展示人物面部以确保信息的可信度和公众的知情权。当人物面部被遮挡时,公众无法通过图像获取人物的面部特征、表情、态度、精神状态等关键信息,从而可能导致对事件性质、严重程度等方面的误判。也无法识别当事人身份或判断事件关联性,以进行社会监督。这种阉割版的新闻图像,缺乏信息完整性,等于删减了一篇文章的重要章节,严重削弱了公众的知情权。

    知情权就是公民可以知晓其感兴趣的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是一种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该权利被认为是社会走向光明的保证。它被明确列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只有了解完整信息,才能正确行使表达权和监督权。所以对社会上发生的情况,人民大众都有权知悉其完整的信息。

   前些年没有时兴遮面的时候,网络上时不时有一些新闻照片,被公众发现问题,随后被辩认出当事人并牵扯出一系列违法违纪行为。

   比如,2012年8月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在延安造成36人遇难的特大交通事故现场,面露微笑而引发的社会事件。杨达才因不当表情引发公众质疑,随后公众通过公开照片指出其佩戴多块名表及其他奢侈品,舆论焦点转为对其财产来源的追问,致使他受到法律制裁。

    2023年6月一国企领导胡某某与婚外女子牵手的街拍照片引发关注,被公众认出身份。经组织审查,胡某某存在生活作风问题,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违反廉洁纪律。无视纪律规矩、顶风违规违纪,造成恶劣影响。胡某某随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公众只有了解完整信息,才能正确行使表达权和监督权。

    前些年这样的例子很多。如果像时下这样,他们的面部都打上马赛克,令人无法识别,那他们现在大概率还平安无事。贪污的还在继续贪,腐败的还在继续腐。遮挡面部就是给他们一块挡箭牌,以躲避公众监督,为贪污腐败份子提供保护。在掩面场景中,社会监督名存实亡,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西方国家也将知情权视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媒体在报道中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或遗漏核心事实,导致公众无法获取完整信息,可能构成对言论自由与知情权的双重侵害。法院可能认定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共利益原则。

    《民法典》已经明确界定哪些情况下可以合理使用肖像权,通过法律手段为新闻传播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媒体向公众提供残缺不全的新闻图像,侵犯公众知情权,完全与法律精神相悖。

   《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合理使用肖像权的五种情形: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第二、四项为实施新闻报道而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还特别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媒体作为社会公器,承担着向社会传递真实信息的责任。为了向公众提供完整的事实真相,不可避免地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这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不构成侵权‌。

    一个人如果将自己置身于公共环境中,那就是一种主动昭示于人的行为。如果他不愿意别人拍到他的相貌,他可以戴上面纱、面具,避免被拍到。如果他不避免,又要进入公共环境,就意味着承认了自己行为的公开性,也就放弃了该行为的隐匿权。记者和其他人都有将他在公共场合所看到的事物拍摄下来、记录下来并传播的自由。在公共环境中,自己不做避免被拍摄的防护(比如戴面具、面罩、口罩等),又要以侵犯肖像权找人家拍摄的人扯皮的,是故意制造被害假象无理取闹,就跟碰瓷一样。

  并且,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事情,由于事发的地方具有公共属性,所以每个公民都有权知晓。如果对公众隐瞒“真相”,那就是是侵犯公众的知情权。隐瞒真相的行为往往会引起公众极大的反感。

    世界上唯有中国才有这种遮挡真相的奇观。在肖像权的诞生地、个人利益至高无上的西方国家,至今也没有出现过掩盖人物真相的新闻图像,包括未成年人。人人都是堂而皇之地以真实面目直面公众,就是出现无地自容的难堪时刻,媒体也不会帮他把脸遮挡。中国人却把老师那从不保护的地方“保护”了起来。

    美国新闻界的最高荣誉奖-普利策奖,它的口号就是奖励探求真相的记者,如果把人的脸遮挡起来,没有了“真相”,普利策奖也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

    西方国家通常也是通过法律保障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若媒体报道存在重大遗漏导致公众无法获得必要信息,可能被认定为侵犯公共利益,法院可判决补救性公开或赔偿损失。

    2023年12月,《纽约时报》指控OpenAI在训练人智模型时未经许可使用其文章内容,并系统性删除可能涉及侵权的用户对话记录。2025年5月,法院签发保护令要求OpenAI保留所有ChatGPT对话日志,即便用户要求删除内容。此案凸显法制国家的企业在数据治理中需平衡用户隐私权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当媒体频繁使用残缺不全的图像进行报道时,可能会引发公众对媒体真实性和客观性的质疑。长期以往,这种不信任感将逐渐累积,最终导致公众对媒体的信任度下降,进而影响媒体的社会影响力。

    有些人邯郸学步,总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曾经,露脸、长脸,都是指人因取得成绩而获得荣誉或受到赞扬,脸上有光彩。这对有点儿虚荣心的人来说是及其得意的事情。以前,普通人即使没有得到荣誉或赞扬,如果有机会在屏幕上闪现一下自己的尊容,也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 但自从反智主义蔓延到中国以后,电视新闻里,人脸常常被遮掩。就像这些人做了什么亏心事怕被认出来一样。那么多喜欢露脸的中国人一下子没脸见人了?

500

500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