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明型国家”理论的一点思考

今天在观网看到一篇文章讲的是“文明型国家”的理论。我对这个理论有一点自己的看法,简述如下。

文明得以形成的基础是,在特定历史环境中,相对先进和有效的生产生活方法。这些方法将人们吸引过来,凝聚起来,形成一个政治实体,比如国家。

因此,“文明型国家”的提法是重在强调某一文明的生产生活方法具有独特性和有效性。提出此理论的目的,我理解 ,是为了否定“西方中心论”的错误。

但是需要注意,“西方中心论”是错误的,可是“中心”是存在的。这个没有错。并且,“中心”是强制的,统一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比如,对于物理知识来说,它一旦被实践证明为真理,还能区分为不同的文明类型吗?

不能。

因为,物理规则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并且是强制的,统一的。它具有强大的“集权力量”,不允许人们忤逆它。没人能违背物理规则,否则非死即伤。

物理知识一旦正确揭示了物理规则,则这一知识就具有了真理性。继而,它就获得了与物理规则一样的统治力,并成为人类行为的“中心”。凡背离这个中心的行为,必然失败。这在社会领域里就表现为,如此做的人会被推向社会边缘,直至被淘汰出历史。

与此类似,文明型国家在强调自己与他者的不同时,有一个前提,即“社会学方面的真理还未被揭示”。

一旦社会学方面的真理被揭示,则经济规律、社会规律、文化规律、历史规律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就会显露出它们的客观性、一致性、强制性、集权性。人类不能忤逆,这就是真理的力量。不由分说的集权统治力会非常明显和强大,即“中心”被确立。此后,文明型国家的提法就不太适合,也不太适用于人类社会的治理了。

简言之,真理是不分文明类型的。是统一的,集权的。中心是客观存在的,但是晦暗不明,需要人类在历史实践中找寻。

在同一领域里,不会有互不相同,却同为真理的情况。

丰富性和差异性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它不会制造两个互不相同的真理。

丰富性和差异性,多样性或多元性,是被包含在真理的“统一性”和“集权性”之中的。

比如,物理规则的强制性并不造成“单调 ”,而是形成了丰富多彩的物质形式及其运动变化。但是,“万变不离其宗”。

这里既有“万变”也有“宗法”。整体性和丰富性,集权与自由,是辩证统一的。

所以,文明型国家的提法一诞生,就因为其去中心化的目的而呈现出历史局限性这实际上说明,各个文明都还处在未能得知真理的状态,失去“中心”的状态。它们各自摸索前进,看谁以最小的代价,最短的时间,最高的效率找到真理。目的就是,同时也是自然而然地就是——居于“中心”,获得发展的先机与优势。这就是真理的红利。

一旦各国的差异过大,互不隶属,没有中心,也就是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时,就说明任何一个文明型国家都没有获知真理。此时的整个人类社会就处在混乱、动荡和迷茫中。这并不是一个值得羡慕的状态,因为冲突可能会很多,很激烈,很残酷。

综上,我们不难明白,任何“去中心化”的思想都注定是错误的,有很大历史局限性的,违背自然规律和历史实践的事实的。人们要做的不是去中心化,而是找到正确的中心。这个正确的中心能将集权和自由辩证统一起来,做到“万变不离其宗”。这是唯物主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属性的体现。

202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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