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会30天窗口期,对伊制裁豁免或因英法否决权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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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层面的恢复对伊制裁已经没有可能性了,中俄两国在安理会都会一票否决。英法德只能单独制裁或推动欧盟的制裁。
不过恢复制裁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因为由于担心美国的制裁,欧盟的企业早就对伊朗实际制裁了。特朗普首任时撕毁伊核协议,当时欧盟还立法和设立变通支付系统,要求欧盟企业不得遵守美国的制裁令,结果欧盟企业完全不顾欧盟的要求,纷纷停止和伊朗的合作,欧盟的脸被打肿了。
也是,有阿尔斯通和大众等的先例,欧盟又没有能力和决心保护域内企业,谁还愿意听话。
自己补充一下,又查了一下,我对联合国层面恢复对伊制裁已经没有可能性的理解是错误的,英法德启动的是“快速恢复制裁”机制,如果安理会未能在30天内就延长对伊制裁豁免期限通过决议,相关制裁将恢复。
联合国第2231(2015)号决议规定,安全理事会如收到某个《全面行动计划》参与国的通知,内称它认为有严重不履行根据《全面行动计划》作出的承诺的问题,则安理会将在30天内对一项让安全理事会以往决议的规定终止继续生效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如果安全理事会未通过一项决议,让以往决议所述的终止继续生效,则从收到向安全理事会发出的通知第三十天后的格林威治标准时间午夜起,再度适用第1696(2006)、第1737(2006)、第1747(2007)、第1803(2008)、第1835(2008)和第1929(2010)号决议的全部规定。
由于是英法德提出的启动“快速恢复制裁”机制,且英法有一票否决权,除非出现伊朗让英法德觉得可以撤销决议的情况,安理会通过延长对伊制裁豁免期限的可能性基本上没有。
联合国对伊朗制裁的第1696(2006)、第1737(2006)、第1747(2007)、第1803(2008)、第1835(2008)和第1929(2010)号决议,主要是禁止对伊朗发展核武器的物资,人员,资金的禁止,以及对伊朗的武器禁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