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集(19)——来自建设单位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来自建设单位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Risks from the Construction Client and Corresponding Mitigation Measures

摘要:建设单位违规插手施工活动会给监理带来巨大风险。如何在合同约定下和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履行监理职责,合理地规避风险,是尚未很好解决的课题。作者提出了坚持专业化智力服务,书面固定建设方授权,守住验收底线,廉洁自律等化解风险的方法,很有启发。

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client's unauthorized interference in construction activities poses significant risks to the supervisor. How to perform the supervisor's duties in accordance with contract agreements an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while reasonably avoiding risks, remains a problem that has not been well solved. The author proposes risk mitigation methods such as adhering to professional intellectual services, formalizing the client's authorization in writing, upholding the bottom line of acceptance inspections, and maintaining integrity and self-discipline, which are highly insightful.

关键词:建设方风险 智力服务 验收底线

Key words: Client Risks (Construction Client Risks), Intellectual Services, Acceptance Inspection Bottom Line

0. 问题的提出

关于建设方插手工程施工的问题,很少公开讨论。但是又是实际工作中非常普遍的事情。试举一个典型案例1。

在某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随着建筑主体封顶和外罩钢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束,工程转入室内二次结构施工。建设方动用甲指分包的权力,安排由建设方几个人投资成立的施工企业进场,并成立了建设方、监理方和总包单位三家组成的协调小组,全面接管了原来由总包方单独管理的工程建设。

这里有个潜在风险:协调小组没有与参建各方签订相关合同或者协议。也就是说在随后的施工活动中,协调小组具有管理、指挥权力,但是不承担责任。各方的责权利仍然按照项目开始时各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很明显,这是一起建设方违规全面接管施工活动事情。此时,如何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为建设方提供优质服务,又能把握住工作重点,正确行使监理职权是摆在监理方面前必须解决的难题。

1. 经过多年实践,总结出几条化解风险的方法

1. 1 始终把为建设方提供专业化智力服务的理念放在第一位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设工程中,监理方与承包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对总包方发出的指令,做出的安排和计划,监理可以履行监督角色,代表委托方即建设方发出修改的指令;极端情况下可以宣布作废。

但是,当建设方取代总包介入施工活动后,发出的指令,做出的安排和计划,监理方一般不宜站在监督角度上发出修改的指令。相反,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第一时间必须表态服从建设方的指挥。如果指令存在明显偏差或者错误时,也不宜公开反对,或者拒不执行,需要做好协调工作。在注意场合的前提下,提出监理意见。最后一定要如实记录在案。

案例2。某项目进入室内精装修阶段。在水、电、通风等等专业管线和设备尚未完成安装时,建设方就要求马上安排走廊铝扣板封顶施工。理由:铝扣板是活动的,随时可以拆卸,不会影响各专业正在吊顶内的施工。

很明显,建设方缺乏装修施工经验。实际上,一旦消防末端(如:喇叭、烟感和温感),照明灯具等安装到位后,部分区域的活动吊顶是无法拆卸的。而当时弱电、移动通信等专业的深化设计还在进行,暖通大部分管道还没有做保温……所以此时的吊顶封顶不具备施工条件。

一个隐性风险出现在监理面前。如果执行建设方脱离实际的指令,势必会出现大面积拆改、返工,产生大量索赔事情。如果监理拒绝执行,不符合为建设方提供服务的合同约定。被投诉,承担违约责任的后果是可以想象到的。

考虑到存在的风险,监理部采取了对建设方指令进行局部矫正的做法。一方面在底下做建设方的工作,说明工序的搭接和衔接是有前提条件的。目前暂时不具备吊顶封顶施工条件;另一方面提出建议:可以集中力量先在七层做样板(施工),以便暴露问题,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这个建议获得建设方同意。

事后证明,七层吊顶封顶样板施工刚过半,各个工序打架,完全进行不下去,只好把已经铺设好的吊顶拆除。

果然,安装铝扣板的分包方向建设方提出了索赔要求。于是如何处理索赔事情被摆到了总监桌面上。

鉴于吊顶封顶是根据建设方指令造成的,并且造成了施工方实质性损失,一般情况下,索赔理由成立。但是在监理例会上,与会各方达成过一致意见:即吊顶封顶前,相关专业要履行会签制度。而吊顶分包单位没有认真履行这个决定。于是总监抓住施工方存在的过失否定了索赔申请。

 就这样,监理方在没有违抗建设方指令的前提下,通过提供专业化意见,弥补了其考虑欠缺、计划不周等问题,还化解了由于监理工作不到位,需承担失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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