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菲律宾
以仁爱礁坐滩军舰为突破口,将南海维权导向国内法执法轨道,是一条 将主权争议转化为法律和行政程序 ,从而 化被动为主动 的可行路径。
下面我将进一步探讨这一策略的可行性和具体实施构想。
♥ 仁爱礁作为国内法执法突破口的优势
与面积较大、执法战线较长的黄岩岛相比,仁爱礁的坐滩军舰作为一个 固定的、明确的执法目标 ,具有其独特优势,更易于国内法执法模式的切入。其核心优势如下所示:
| 目标明确且固定 |
仁爱礁上的“马德雷山号”军舰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固定侵权标志物。执法目标明确,避免了在广阔海域进行“猫捉老鼠”式追逐的高成本和不可预测性。 |
| 法律事实清晰 |
菲军舰“坐滩”行为本身,以及对周边珊瑚礁生态系统造成的具体破坏(已有相关调查报告指出其对珊瑚礁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都是清晰、可量化的违法事实。这为启动国内环境法等法律程序提供了坚实基础。 |
| 易于构建叙事 |
将问题焦点从“主权争议”转移到 “环境保护”和“法治执行” 。中国可以强调自己是作为负责任的管理者,依法对境内发生的环境污染和非法滞留行为进行处置,这在道义上更易赢得国际社会理解。 |
| 行动可控性强 |
围绕一个固定目标,可以精心设计分步骤、可升级的执法方案,从告知、警告,到现场检查、取证,乃至最终的强制措施,整个过程的可控性远高于在开放海域的突发对峙。 |
♦ 可能的国内法执法路径构想
基于以上优势,可以构想一个循序渐进的执法路径:
1. 行政立案与告知
依据 :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国内法律法规为依据,由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部,或授权海南省三沙市)对“马德雷山号”军舰非法坐滩仁爱礁、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一事 正式立案 。
行动 :
向菲律宾政府发出正式的行政文书,要求其作为该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提交船舶状态评估报告、防污染方案和最终处置计划,并可能要求其缴纳环境风险保证金或设施滞留管理费。
2. 司法程序的介入
若菲方无视中方的行政要求,中方主管机关可向有管辖权的国内海事法院(如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裁定菲方限期履行义务。
意义 :
法院的裁定书将成为一份极具分量的法律和政治文件。它将中方的行动从行政层面提升到 司法层面 ,进一步强化了行动的正当性和严肃性。
3. 升级的执法行动
在获得司法裁定授权后,中国海警的执法行动便有了更强大的国内法依据。
行动可以从 “查验” (登船检查污染状况、结构安全)升级到 “扣押抵偿” (为防止环境污染扩大,扣押船上非军事物资以抵偿其应缴纳的费用)。整个过程可定义为 “为执行法院生效裁定” 的司法强制执行行为,从而在叙事上区别于军事行动。
♠ 策略价值与风险考量
策略价值 :此路径的核心在于 “规则制胜” 。它试图在美菲擅长渲染的“主权争议”和“武力胁迫”叙事之外,开辟一个由中方设定规则的新战场。通过国内法的精密设计和严格执行,将菲律宾置于 “违法者” 的地位,持续对其施加法律、道义和成本压力。
风险与应对 :
现实风险主要是菲方及其盟友的强烈反弹和国际舆论反制。然而,当前的国际环境(如您所言,西方内部面临诸多挑战)以及中国坚定的维权姿态(中国国防部已明确指菲律宾是“麻烦制造者、和平破坏者”,并正告其立即停止侵权挑衅),或许正是推行此类更主动策略的时机。关键在于 执法过程的专业、克制和透明 ,始终将行动性质框定在“执法”而非“军事”范畴内。
♣总结
总而言之,将仁爱礁坐滩军舰问题作为国内法执法的样板,是一条 兼具智慧与决心的策略 。
这不仅是为了解决仁爱礁这一个点,更是为了向包括越南在内的其他声索国传递一个清晰信号:中国将越来越多地运用综合性的国内法律工具,来 规范和管理其主张管辖的海域 ,任何侵权行为都将面临明确且可预见的法律后果。
未来南海维权,这应是一个重要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