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吹立法安乐死,就是居心叵测

这两天某贴从说护工问题跳到了应该立法安乐死,某些人说了半天,原来是用“国外有爱心的医生律师”这类言辞,鼓吹立法安乐死。

那我们就以现实来说话(有点残酷,但这就是现实):

1.身患不治之症本人又强烈愿望结束生命,且有行为能力,无需借助别人及医院,可做自我了结,无需立法。

2.身患不治之症已无行为能力但有清醒意识,本人强烈愿望结束生命,也可做自我了结,无需立法。

3.身患不治之症已无行为能力也无清醒意识,亲属只需签署放弃治疗或者放弃抢救,很快也就走了,何需立法?(其实到了这种程度就算积极治疗也基本是回天无术了)

4.有很多回贴列举了一些很痛苦的例子,但是细思这种场景,根本就没去医院,你连医院都不愿去,你来喊安乐死?

5.以贴主贴中所说,他自己父亲是要积极治疗的,然后呼吁让别人安乐死,是何居心?

6.临终关怀病房又不是没有,其意义不就是让患者减少痛苦走完人生最后一程吗,何需安乐死?

所以,所谓立法安乐死就是个伪命题,鼓噪这个的就是居心叵测!

可以预见,会有人说我站着说话不腰痛,那么我告诉你,去年以来,我陪着我父亲从就医到抢救到数次病危直至最后离去,整整一年多,亲历也见证了许多悲欢离合及种种无能为力,还有人间百态,。这个我会另写一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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