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女性的角度来讲,男女平等的本质,主要是说女性有选择权、拒绝权

看到有人聊冠姓权的问题。男女平等的本质,不是说孩子一定要冠母姓,才是平等,也不是说像国外有些国家,结婚后妻子冠了夫姓,便从这个角度说是男女不平等。

从女性的角度来讲,男女平等的本质,主要是说女性有选择权、拒绝权,且在作出自我选择和拒绝后,没有负面法律后果。

冠姓权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事情,因为一个人只能有一个姓。

从女性的角度来讲,在冠姓这件事上的平等,不是说孩子必须要冠母姓,才是平等,而是说,女性可以跟男性商量,要求孩子冠她的姓,如果男的不同意,则这个女性可以选择不跟这个男性结婚、生孩子。

法律也不会惩罚她不跟这个男性结婚生子的行为。甚至,即便选择了结婚,如果在孩子冠姓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她也可以选择拒绝跟这个男性生孩子。法律也不会惩罚她拒绝跟这个男性生孩子的行为。

所谓平等,不是说对方一定要同意你、迁就你。相反,这反而是对男性的一种不平等。所谓平等,是指你有权作出选择,你也有权作出拒绝,且在你作出选择或拒绝后,你不会因此受到法律上的惩罚。

对于国外一些国家,男女两人结婚后,妻子冠夫姓的行为,只要这种行为,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妻子可以拒绝这种行为,且在拒绝后,没有法律上的惩罚措施,则这种行为,不能被称之为不平等。因为女性可以选择,可以拒绝,可以对着那些要求她冠夫姓的男性说,滚一边去,我不跟你结婚。

只要拥有这种选择权和拒绝权,男女两性关系在这一点上,便是平等的。

另外,法律意义上的男女平等,不等于现实中的绝对平等。

现实层面的绝对平等,是不存在的。比如,一个人有钱,一个人没钱,则这两个人在经济层面,是不平等。又比如,一个人是老板,一个人是员工,则在工作期间,员工要听从老板的工作指令,两人在这个层面,也是不平等的。不存在绝对平等。

法律意义上的平等,主要是指,当你面临不同的情境时,你有选择权,你有拒绝权,以及你有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等等。而不是说,一定要给你一个绝对平等的现实利益分配。后者,在人类世界,或者说在地球动物圈,不可能存在。这不是人类能够决定的,而是地球动物圈的生存本质决定的。

不要把法律意义上的男女平等,错误理解成现实意义上的绝对平等分配,更不能错误理解成,必须要向女性分配,不向男性分配。因为这反而是对男性的不平等,属于歧视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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