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私自不加班”被罚100元记大过,如何看待东莞这家公司的做法?
来源:广东民生DV现场
近日,东莞一公司的一份处罚通告
直接把网友们看懵了🤯
员工房某竟因为 “私自不加班”
被公司记大过还罚款 100 元!
这 “私自不加班” 的说法
真是令人费解
加班难道不是你情我愿的吗?
8月28日,东莞市望牛墩镇有余包装(东莞)有限公司发布了一份通告,员工房某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于8月23日晚和8月27日晚私自不加班,被记一次大过以及罚款100元。该份通告引起了广泛讨论,意见不一。
记者来到了涉事公司
相关工作人员李女士介绍
公司的工作时长是正班8小时和加班2小时
房某是该司工作十年老员工
对于公司需要加班的规定应当是清楚的
且公司也是给足加班费的
但房某之前就从没加过班
这次主管提醒后
8月27日他又没加班,也没说明原因
于是才有了处罚公告
记者提出
员工不加班为何是受到处罚
而不是被取消加班费的质疑
李女士则表示
员工手册有规定不服从主管正常工作安排要受罚
可能是主管对法律不太清楚
没有考虑到正班和加班的不同情况
据了解
9月8日,东莞市劳动部门
与人社部门已到该公司了解情况
并约谈了相关责任人
目前,员工房某的处罚已撤销
公司方面也表示
人社部门已对管理人员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
记者就此事咨询过律师意见,律师表示,我国《劳动法》中对加班时长有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同时,律师也指出,这家公司和劳动者约定8小时正班加2小时加班,存在变相延长工作时间的可能,每天延长的工作时间超出了法律规定,每周平均工作时长也超过了44小时,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望牛墩分局也已介入到此次事件,明确该公司不能单方面强制要求加班任务,劳动者有权拒绝不合理加班要求,企业无权因为员工不加班实施罚款。涉事公司现场整改,撤销通告、处分,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安排生产任务。接下来人社分局将指导该公司修订规章制度,确保内容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