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虐杀20余只猫被刑事立案,成为全国首例,你怎么看?
据@北青深一度 报道,7月23日,方萍(化名)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的立案告知书,杨某因假借领养之名,虐杀送养人的20余只猫,被以诈骗案刑事立案。此案为全国首例在虐猫事件中被刑事立案的案件。
方萍和楼下住户陈安(化名)长期投喂小区里的一只母流浪猫。6月底,该流浪猫生下一窝三只小猫,两人决定带四只猫回家临时喂养,并在闲鱼上发布了领养信息。
7月21日晚,杨某通过闲鱼联系陈安,提出了领养意愿。当得知共有4只猫后,他表示可以全部领养。在陈安同意后,当晚9点43分,杨某上门领走了4只猫。
第二天中午,得知猫被领养走的方萍,在和陈安的交流中,发现杨某“很不对劲”。方萍觉得杨某“太过急切”,且一般情况下,极少有人会一下领养4只猫。陈安查看杨某的朋友圈,发现自己已被屏蔽,打微信视频回访,对方也始终没有回应。到下午3点,杨某直接拉黑了陈安。
此时,怀疑杨某有虐猫可能的方萍,决定立即报警。在派出所,警方以“故意毁坏财物”将该案行政立案。当晚9点,“领养人”杨某被带到派出所。在调解室里,无论方萍怎么问,杨某一口咬定“猫不听管,自己跑了”。
很快,方萍发现受害的猫不止4只,她在小红书上发帖不到一小时,就有另外两名送养人联系方萍,称自己的多只猫也被杨某领养走了。方萍事后表示,在她发帖后的几天内,共有10余名送养人联系她,诉说了各自将总计20余只猫交给杨某领养的经历。杨某的“领养”频率极高,有时一天之内连续“领养”。
警方的立案告知书
7月23日凌晨,4名送养人结束笔录离开派出所。上午11点,方萍收到警方消息,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杨某以诈骗的手段把猫从送养人处带走并把猫杀害,达到诈骗案刑事立案的标准,已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8月13日,警方通知方萍,在案件移交检察院时因无法确定损害金额,现已转回行政案件,此前杨某的刑事拘留天数一并转为行政拘留天数。
律师崔灿介绍,目前中国大陆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外,没有设立专门的动物保护法,这也导致对虐待动物行为追究责任时,需要依据现有的其他法条。
据甘肃政法大学教授史玉成在《论动物的法律地位及其实定法保护进路》一文中介绍,目前在中国大陆,有关动物的立法主要围绕规范动物资源合理利用、动物实验技术规范和检疫防疫三个方面,相关法律规定包括《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等,但这三类立法不涉及保护动物福利。
崔灿进一步解释,《刑法》中可以与虐待、虐杀动物行为关联的法条为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以此条判刑需要首先确定动物属于他人财物,在此基础上,财物损失需要达到5000元立案标准,或出现三次以上损害财物的行为。其他罪名如“寻衅滋事”则适用于极端情况,比如在公共场合血腥施虐引发恐慌,但一般实践情况会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的行政处罚,对施虐者通常采取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措施,极少应用刑法中“寻衅滋事”罪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钱叶芳介绍,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可以惩治虐待虐杀动物行为,但如果缺少专门立法,一般性的法律较为容易被规避,导致在执法阶段出现阻力。
观网小伙伴,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