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对“民主”的定义完全错误

先给一个简单的定义,符合人民利益就是民主,或者符合民意就是民主

但是民意有多种层次,各种意愿非常多,比如想让哪个官员做事、想让哪个工程开工,想让哪个工厂停产……这些都是民意,但都是阶段性民意,它是随时可变的、次级的民意,因为它们都有共同一个目标,即“符合和维护人民的利益”,这才是最高民意,其他所谓的民意,都是要服务、服从于这个最高民意。而这个最高民意是恒定的、默认的,根本就没必要也不需要确认。就如你去上学,用得着跟老师反复说“我要学习文化知识”?你坐飞机,用得着跟机长说“我要安全到达目的地”?你去医院,难道非要跟医生反复强调“我想治好病”?……所以,西方那些投票、公投所谓的民意,其实决定的只不过是一些次级民意,所以,西方把这些代替“符合最高民意”,是一种本末倒置。特别是让人民中没有判断能力的人(即没有相应担责能力的人)同样去做决定,就是舍本逐末。

西方对“民主”定义的其它根本错误在于:

1、把“人民选”偷换成“人人选” 。众所周知,人类任何领域的人才,没有一个是一人一票投出来的。比如人民教师人民法官工人民程师人民医生……,都可以冠之人民,因为他们都是人民选拔出来服务人民的。但是“人民选”和“人人选”完全是两个概念,因为“人民”指的是群体,是群体概念而不是个体概念。比如说这几十年来中国人民实现了巨大的科技成就,不等于中国人民每个人都去做科研,做科研的人每个人贡献大小也不一样。所以,“人民做主”不等于“人人做主”,“人民选”也不是“人人选"。比如教育是人民做主,难道等于让人民中的每个人不管识不识字都去制定教育大纲?科研事业也是人民做主,难道等于让人民中的文盲也去一人一票投教授?而教授工程师医生,还有掌握公权力的大法官、检察官……都不是一人一票投出来的,难道他们不能服务人民?难道他们不能被人民监督?难道就等于没有相应专业能力去选拔他们的那部分人民就“跪了”、“被代表了”、“被奴役”了??

对于一个国家,投票的结果是影响几千万几亿人的利益的,所以做决定的人必须要有相应的能力担责(因为权利的另一面是责任)。所谓不是自己选出来的人去做决定,就是“被代表”,那若是让每个人不管政治能力高低都去投票,岂不是让无力担责的人代表了其他几亿人?当然你可以说这个过程中别人也代表了我,但这种相互代表,改变让能力不足的人去代表的事实了吗?就如伤害是伤害,相互伤害就不是伤害了??

人类每个领域的权利,都是依据本领域的专业能力进行分配的。比如某个专业培养的博士,答辩是本专业的数个博导负责投票,不会让专业能力不够的人或者不是同一或相近专业的人来投。只要人类有社会分工,就有外行和内行之分。比如医学博士在医学领域是内行,在建筑领域就是外行,不能也无法去给建筑学本科生答辩。

而政治是非常专业的事物,管理一个几百人的公司都要很高的专业管理能力,何况管理几千万几亿人?为什么就要人民中的每个人不管是不是这个专业都去一人一票选拔政治顶级人才?这跟你坐飞机,却非要让你一人一票自己投出个飞行员来一样,这是给你权利吗?这是人民中的航空专业人士不负责任甩锅,拿乘客性命开玩笑。

2、把“人人享有权利”偷换成“人人享有权利的大小一模一样”。比如人人有受教育权,难道每个人上的学一样?人人有就业权和报酬权,难道每个人职位和薪水一模一样?若让工作能力仅够搬砖的人去当工程师领高薪,这不是特权吗?同理,人人有投票权,但让政治能力仅够处理村级事务、只够投票投村长的人去投省长,这不也是特权?有特权才是真正的不平等,不平等能叫民主吗??

所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作为大群体,任何权力或权利都要在这个大群体进行分配,分配的规则是平等而不是平均,真正的平等,是多劳多得、多能多得,不是每个人一模一样,这是纠正大锅饭时就已经明白的道理了。

相比之下,中国的投票权分配方式就很合理。中国人年满18有投票权,可以投村长、社区主任、区代表级的,想投更高的,可以参选各级代表,也可以考公务员、入党……,凭自己的努力升级投票权,选上就可以投市长、省长……。就如就业权和报酬权也人人有,也得从低职位低薪一步步努力,受教育权也人人有,到年龄可上小学,想上大学研究生也得凭努力一步步考,一样道理。不然让学习能力仅够小学的人直接去上大学,这才是特权不平等吧?所以,同样的原理去分配投票权,即保证了人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又保证了专业度的逐级提升。所以,我们要的是在这个架构符合逻辑的基础上,在民主的具体操作层面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就如一个机器,首先也必须符合力学原理和逻辑,然后才能运行,而运行期间也要经过长时间的磨合,才能真正完善顺畅,磨合期间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这就是我们需要完善的地方,而不是要去搬一个逻辑上不能成立的西方制度。

所以,什么是民主?这个问题要从根本上去反思,西方的定义到底是不是正确的?一个连逻辑都不能符合的制度,为什么就凭借话语权垄断宣称那是“民主”的真身?因此,且不说背后真正的权势通过把持提名权、把持舆论权(所谓的自由媒体,没钱能办的起媒体吗?)、外行更易被忽悠而左右选举结果,我们还不止一次地看到,西方定义的所谓的"民主"国家或地区,真的是做到“政绩不好,人民(人人)就能用选票惩罚”吗?面对绝大多数是政治外行、难以真正对政绩进行专业判断的投票者,拼政绩哪有拼表演、拼作秀来票快?在这种投票权大锅饭、外行选内行的制度下,数年辛苦执政的政绩,不如一时的作秀,谁还去真正做实事?

3、西方定义的“民主”在运作层面的错误。人类任何领域,没有一个是靠选票来交流人民的意志的,比如一个政客会表演出很多政治理念,你认同其中一个但不认同其它,那你投他就等于被迫接受其他理念,所以选票真的体现人民意志(且不说是低级的意志)了吗?更何况几年才投一次,这是刻舟求剑的“人民意志”??

而且投上去的人随便怎么干,哪怕是造成捏造谎言开战、金融危机、五十多万条人命等结果,只要程序上没问题,就不能叫“错”,遑论去“纠”,这就是西方所谓“程序正义”的本质。即便程序上有失误,真的叫做“错”了,启动弹劾条件也极高,成功的概率更低。

真正能提现人民意志的,是协商民主。就如当年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出台,其草案向全国人民宣传了数月,征集了130多万条群众意见才最终成文,最后由代表全票通过,因为分歧在前面的协商步骤就已经消除了。

还有刚开过的两会,为什么那些提案我们都觉得那么熟悉?那些不都是我们平时在各种平台经常关心且讨论的么?这就是协商民主的运行事实,即随时全民讨论,各级从政人员和专家经过分析推演凝练议题,并以各种平台交给大众讨论,然后再进行专业分析拿出解决方案,各方案也同样进行各种层次的讨论,并且还往往要进行地方试点,相当于做试验,使多数分歧在这些阶段被化解消除,所以最后上会走程序往往全票通过,这才真正是提现人民意志的民主。

4、所谓“权利让渡”的荒谬:在西方“价值观”里,政府跟人民是对立的,所以总是强调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的“让渡”,扯什么“契约”,这也根本不符合逻辑。按其说法,权力是每个公民的,不过是让给政府去行使而已,但是这个“让渡”本身就是一种强制行为,即这个“契约”是强迫你必须接受的,不让渡就违法,会被惩罚,所以这“让渡”本身不就是典型的西方所定义的“砖制”么?而怎么还又成了“民主”的定义?所以这些所谓“让渡”、“契约”的逻辑完全是自相矛盾的。

真正的民主,政党政府和人民是一体的,因为民主是"人民做主",所以政党政府不过就是人民内部的分工而已,根本谈不上什么“让渡”,跟人民中的教授群体负责教育和科研事业、医生群体负责医疗卫生事业、建筑师群体负责建筑事业……没有区别,比如机长负责开飞机,并不是乘客让渡给他权力,因为乘客根本不是航空领域,本来就没有开飞机的权力,谈何让渡?同理,人民中的政治专业人士也负责内政外交,这都是人民内部的分工。

在西方的“让渡”、“契约”的错误理论下,政府就是一个“物业公司”,跟人民之间是雇佣关系,所以死亡60多万、塌楼也不上心救人就可以解释了。相比之下,中国的政党和政府,其实就是一个“业主自治委员会”,本身充当物业的职能,由小区业主组成,跟广大业主是一体的,分工关系而已,和西方那种雇佣关系的“物业公司”由业主拉帮结派甚至小区外的势力轮番把持完全不是一个概念。所以“业主自治委员会”内部的人员可以更新可以替换,但是这个委员会只能有一个。

这些也跟中国传统的“家国观”相契合。就如一个家庭内部也各种分工,比如丈夫工作赚钱,妻子操持家务,儿女成长学习,各兄弟姐妹也各有分工贡献整个家庭,根本谈不上什么其他成员“让渡”给妻子做家务。

所以,这跟西方那种以利益维系的所谓“契约”完全没有可比性。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