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赔偿国航”7.7万之后

2024年7月4日,CA2754航班,衢州飞成都天府,上完客后,坐在20L的旅客张某,一把提起了2R门的舱门把手,导致滑梯冲出。

事后张某的说法是:“看着像厕所门,轻轻打不开,我又着急,就用力拉开了。”

滑梯瞬间释放,航班直接取消,旅客安排食宿,张某被行政拘留10天,国航损失超11万。

于是国航起诉了张某。

国航的诉求也非常明确:你需要赔偿由于你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维修费、补偿费、旅客食宿等——共计110847.8元。

被告张某答辩也令人唏嘘,大致表达:

我文化程度低,只上过小学(户口上写的初中);

第一次坐飞机,看不懂门上的标志;

国航没有提供全过程录像,举证不全;

应该有乘务员看着,现场没人,管理漏洞;

我家庭困难,还是村里的困难户,负担重;

你们发的旅客赔偿太高了,不合理;

我机票钱(856元)还没退,应该抵掉;

飞机第二天又飞了,哪叫停航?

双方互不相让,最后交由法院裁定。

这案子已经一审判了。

法院怎么说?首先明确了:你误开飞机舱门,导致滑梯释放,不存在“有可能”或“误会”,就是你做的。

所以你要赔钱,这没跑。

但——赔多少?谁的责任更大?

法院最终认定如下:

张某承担70%的责任,需赔偿国航77,593.46元

国航承担30%次要责任,因为事发时后舱无乘务员监管、遮蔽帘未关闭,也存在管理上的疏漏;

案件受理费1258元,张某负担881元,国航负担377元;

张某的机票钱,不退,也不抵账,因为是你自己中断了行程;

若张某未按期付款,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判决后15日内可上诉。

总结一下这事,张某要为自己的“无知+莽撞”买单,但国航也要为客舱管理不到位负责。

这个航班是国航西南公司飞的,事发的第二天,国航西南就下发了《关于加强舱门管控的风险提示》——内容就不赘述了,对于乘务员来说那些话早已了然于心,比如严格执行双人制、落实SOP、三个电话两个Ready等等。

但是,对于地面等待期间,乘务员无法时刻留在后舱厨房间监控舱门这事,我觉得没有绝对完美的办法——特别是四人制减员飞行的时候,特别是在航班不正常的时候。

国航西南跟其他公司一样,有一个“警示牌”,在地面和空中阶段,如果乘务员都要进入客舱工作,那就要悬挂这个牌子,防止旅客进入厨房区域,比如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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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分子公司要求飞机在地面期间,要将警示牌摆放在这里,而空中则要悬挂在帘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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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宽体机,又在把手上额外套了一个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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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是在舱门把手处悬挂了非常鲜明的标识,在地面延误等待期间和飞机到达平飞高度后至下降前安检结束,都要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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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在宽体机舱门操作把手上挂了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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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窄体机,把厨房区域也拦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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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航司是空中地面都直接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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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各个航司为了防止旅客误碰舱门,真的是用尽了手段和心思。

但是,如此尽力,这个“警示牌”“警示带”还是不可能做到完美。

因为在地面期间,还是有可能发生撤离的,一旦真的需要撤离,类似于上图中的警示带,很可能给旅客造成一种“这里不能撤离”的错觉,而且这跟带子两边设计的虽然易撕,但也有可能成为一种障碍。

百年民航史告诉我们:再诡异的情况也有可能发生。比如地面加油期间,乘务员巡视客舱发动机突然起火需要撤离,乘务员被挤在过道无法回到自己舱门。旅客冲到这里一看这里被拦住了,他可能会不知所措。

同理,帘子在地面期间拉上,也有同样的安全隐患。

所以国航西南的警示牌,其实在我看来设计的相对更合理一点,是悬挂在上方帘子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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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硬要说安全问题,会不会撤离时有旅客冲过去时勒住脖子,我觉得应该不会。而且在实际使用中,乘务员为了避免太高旅客看不到,会尽量将其挂低一点。

这个牌子不是去年出了这个事才有,而是一直都有,所以从公司层面说,国航西南很重视舱门问题(毕竟这是我们乘务员的命门)

那“四人制”呢。

对于空客A320,作为乘务员我们对四人制深恶痛绝,五个人的活儿要四个人干,确实非常累,当年我就被四人制磨的没了脾气,每天飞完航班都像是死过一遭一样。

从“干活”的角度上说,我们都觉得四人制不够合理,且一定会发生无法监控舱门的情况。

比如在这个案子里,当时的情况是这样子:

舱门关闭,滑梯预位后,29排一位旅客跟乘务员说“行李架上有物品掉落砸到了我的头”——我们就想象一下这个场景——乘务员听到后,肯定是非常紧张的,因为这可能牵扯到很多麻烦的问题,比如有没有流血、要不要包扎、他还能不能飞、要不要赶紧通知机长滑回、我们有没有责任、应该怎么解释,于是她立刻对这位旅客进行安抚、很可能还有检查伤势、询问诉求等动作,总之她是完全走不开,也不可能立刻就走的。

那我们能怎么处理?说实话,如果不是很严重,除了心理上的安抚,也就只能进行一些“基本的护理”,于是这名乘务员呼唤另一名乘务员过来,让她去后面给这位旅客拿点冰块,冰敷一下。

另一名乘务员见状,也肯定是紧张的——因为我们必须表现出紧张和快速,才能给予这位旅客更好的安慰,说明我们很重视他的伤情——就在这位乘务员取完冰块回到客舱里照顾那位旅客时,20排的张某走进厨房间拉起了舱门操作把手。

所以就像上面说的,也是我以前经常念叨的:飞的久了,什么破事都能碰上。

但是,四人制又是合规的、被允许的——放眼全球都是合规的。

插一句,当年迫降到哈德逊河上的全美航空1549次航班,同样是一架空客A320,客舱里只有3个乘务员,我们的服务流程和旅客群体固然不同,人家三个人够,我们五个人可能都很累——当然了,这是题外话。

据我了解,在春运和暑运这两个绝对旺季里,国航西南的A320多数情况下都要四人制减员飞行,去年是第一年大规模减员,结果真的就出了这个事情。

今年还在减。所以我是真想替乘务员问一嘴:就真的没办法解决四人制这个问题吗,哪怕不说安全,服务状态也很难得到保证啊。

回到国航这个案子上。

飞机舱门不是卫生间门,这对我们来说是基本常识,但对一些第一次乘机、文化程度有限的旅客,可能真看不懂——可问题是:看不懂,不代表可以乱动。

误会的前提,是你有寻求帮助的意愿;但如果你选择自作主张、用蛮力解决问题,你理解的“只是个误会”,但实际可能已经“造成了重大损失”

再说一下这位旅客,按照他的自述来说,可能也真的比较可怜,但可怜的归可怜,也不能因为可怜就可以不负责,毕竟确实给国航和那上百位旅客造成了损失。

今年我参加了一个座谈会,一些常旅客给航司提意见。其中有一位旅客建议说:应该通过你们系统判断,那些没有乘坐过紧急出口的旅客,不应该被放在紧急出口的位置上,防止其误放滑梯。

我当场就提出了反对,因为如果一位旅客因为没坐过紧急出口就不能坐在那儿,那他岂不是永远得不到学习“如何坐在出口”的机会?

我说不行,我们作为央企航司,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对每一位旅客进行科普,而且我也绝对相信我们的乘务员有能力做到这一点。

所以我觉得,这起案件的判决,是有价值的。

它把一个“误开舱门”的民事责任问题放到了台面上,让很多人看到了一个常识的代价,也提醒了更多旅客:那不是厕所门。

法院给出了一个相对平衡的判决,旅客要承担主要责任,航司也不能完全免责,这既是一种法治逻辑,也是一种公共管理的提醒。而这起案件的公开结果,也无疑会成为未来类似事件的重要参考。

但归根结底,这仍是一起源于“无知”的故事。

而与“无知”对抗的最根本方式,不是拘留、起诉或惩罚,而是不断的教育与科普。

不只是“飞机舱门能不能碰的问题”,还有安全演示、应急出口、充电宝、撤离不能带行李、三超行李得托运,甚至高空各种突发状况时的应对方式——这些并非乘务员一个广播就能完成,而是整个社会航空素养的一部分。

所以,民航科普的路,真的还很长。

来源:微信公众号“停机坪”(id:tingjiping789),作者:停机坪大表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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