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阅兵前夜,高呼“和平”的日本暴露了不和平的野心
金嬴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
【导读】今夏我国将隆重举行“9·3”阅兵仪式的消息,在日本保守势力间掀起轩然大波:现任首相石破茂公开拒绝出席,甚至发函向多国施压,阻挠其领导人或高级代表赴华。2015年,时任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也曾多次阻挠时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出席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式,声称联合国因“保持中立”,“促使成员国向前看,而非不必要地纠结过去某些事件”。此次重施故伎,凸显出日本政坛日趋深化的保守化趋势。政治精英出尔反尔、言行不一,反复挑战“和平宪法”确立的共识,持续消耗着周边邻国的信任。
本文提出,日本政策倾向的演变,深植于特定的历史与政治背景之中。二战后延续至今的美日同盟,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1945—1960年是日本“和平国家”成立期,独揽对日处理权的美国,为实现同苏联的大国竞争,设法保留了天皇制度,将日本打造为对抗“共产危机”的远东前哨。东京审判因此不了了之,大量军国主义分子重返军政界;美日主导的片面媾和,将中苏朝等周边邻国排除在外,使日本多年无法恢复正常地区外交;《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的压力,更促使日本政府多次修宪、重建武装,扮演美国冷战政策的代理人。此时的“和平国家”,实为“日美协商性象征天皇制”,作为美国的附庸,日本在“美国治下的和平”实现复兴,也在更长的时间里为此掣肘。
1960年至今,日本“和平国家”历经发展期与动摇期,尽管国内政党出现分流,日本政府总体上依然选择持续强化日美军事同盟,以缓解其他领域的摩擦,进一步动摇了和平主义基础。近年来,安倍晋三、岸田文雄等自民党强硬派多次曲线修宪,力求加速扩大集体自卫权的行使范围,“和平国家”日渐空洞化。动荡的国际局势,将日本推至决断和平或对抗的重要节点,能否坚守和平主义,放弃一意孤行,值得国际社会持续关注与共同努力。
本文原载《日本学刊》2025年增刊,原文注释从略,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读者参考。
战后80周年关于“和平国家”日本的断思
2025年是战后80周年。随着新冷战的到来以及俄乌、巴以两场战争冲突的爆发,关于战后日本作为“和平国家”发展进程的讨论正越来越显示出其必要性。如果说历史学家通过研究历史中因果关系的合理秩序来解释发生的事情,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诠释日本作为“和平国家”的“战后”抑或战后世界史中“和平国家”日本的角色定位与功能实现?自1945年8月15日广播播放日本天皇裕仁宣读《终战诏书》以后,如美国历史学家约翰·W.道尔(John W.Dower)在《拥抱战败》一书中所言,“建设和平国家”成为日本最流行的标语。其后,“和平国家”的身份标签一直被日本举国上下高擎至今。然而,多年来,周边邻国对日本放弃“和平宪法”、加快军事大国化步伐的担忧一直没有消失,反而与日俱增。
以《日本学刊》创刊的1985年为例,时任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不但明确提出“战后政治总决算”,大幅强化日美同盟,而且在当年8月15日以首相身份正式参拜了靖国神社。后经30年即2015年,积极宣示“摆脱战后体制”的安倍晋三首相不但在其第二个任期内解禁了战后长期以来受禁的集体自卫权,在国会强行通过被称为“战争法案”的安保法案,其内阁会议还正式发布了“战后70年谈话”,直言“不能让与战争毫无关系的子孙后代担负起继续道歉的宿命”。2022年末,继承安倍前首相“政治遗产”的岸田文雄内阁绕开国会,整体修订出台了“新安保三文件”。据学者考证,这是自1907年《帝国国防方针》后时隔百余年,日本首次对国防安全问题进行全方位规划的综合改革,在顶层设计、中长期大纲与具体的五年计划等三层架构上,这份新世纪的文件与百年前如出一辙。
上述现实及其背后的机理,无疑是诠释战后“和平国家”日本时无法回避的问题。笔者认为,在有关战后日本史的研究中,可以想象一个三维坐标:X轴代表从明治维新近代化以来至今的时间维度,Y轴代表日本与世界(主要包括以欧美为代表的西方和以中国为代表的亚洲或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空间维度,Z轴则是代表战争与和平、专制与民主、帝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等观念或制度维度。历史三维分析法有利于我们理解日本各种现象的本质和内在逻辑,探究其历史发展的动力与机制。作为对《日本学刊》创刊40周年的礼敬,本文分两个部分简要阐述对日本战后80年“和平国家”一些尚不系统的思考,求教于方家。
▍战后日本“和平国家”的成立
考察战后日本“和平国家”,不妨先从分析“和平”与“国家”这两个概念开始。出现在国际政治领域的“和平”,在关乎社会秩序的本质与决策方面,与民主主义、人权一样,既是一个规范性概念,也是一个分析性概念,因此围绕其定义一直伴随争论。从内涵和旨意看,“和平”大致包含三种含义。一是作为事态(state of affairs)的和平,表示没有纷争的意思。语源上,和平(peace)来自拉丁语的“pax”,原意指纷争当事者之间的讲和,这也是拉丁语中协定或协约(pact)的语源,两场纷争之间的中间状态即和平,历史学家将古罗马帝国经过多次侵略或兼并战争后实现的和平命名为“罗马(治下的)和平”(Pax Romana)意即在此。二是作为目标(end)的和平,其从和平的第一种含义中衍生而来。如果仅以没有纷争为绝对目的,那么侵略者可以打着和平之名行侵略之实,受侵略的一方也最好放弃抗争、选择投降,但这显然不符合人们对于和平的期许。因此,作为一种规范性概念的和平,是指人们应该通过努力达及的一种关乎正义和秩序的终极状态。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独立、击退侵略者、保障人权等构成和平的基本原则和准则。三是作为手段(means)的和平,即采取非军事、非暴力手段实现的和平。和平学者加尔通(Johan Galtung)对暴力所作的类型分析(直接暴力、结构暴力与文化暴力)及提出的“消极和平”与“积极和平”有助于我们理解和平的多样含义。再来看“国家”的概念,此处所说的国家,是一个国际法领域的名词,源自近代欧洲民族国家体系。一般认为,国家主要包含领土、人民以及独立且有效的政府行使的权力等三个组成要素。中国国际法学家王铁崖主张国际法中的国家应具备定居的人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等四个要素。对主权要素的突出,显示出曾饱受列强殖民和侵略之苦的民族所独有的政治意识。
现在让我们回到战后日本。在遭受两颗原子弹轰炸、感受到面临亡国灭种的危机后,经过1945年8月9日和14日两次御前会议,大日本帝国的最高决策层决定接受《波茨坦公告》。该公告是美中英三国于1945年7月26日公布的关于战胜纳粹德国后,一起致力于战胜日本以及履行《开罗宣言》等战后对日处理方式的决定,苏联于8月8日对日宣战后宣布加入。《波茨坦公告》宣称,为建立“和平安全及正义之新秩序”,必须永久铲除“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权威及势力”,毁灭日本制造战争的力量,为此决定由盟国军队占领日本。《波茨坦公告》不仅明确了战后日本的领土范围,而且命令日本政府消除“阻止人民民主趋势之复兴及增强之所有障碍”,保障言论、宗教和思想自由,尊重基本人权,并约定在达到上述目的、成立和平责任政府后,盟国占领军立即撤退。以接受《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为标志,日本开启了战后改革与重建的历史进程。
自1945年9月4日昭和天皇在第88届帝国议会上宣读敕语、号召“建立和平国家”,至1960年日美签署新安保条约为止,为战后日本构建“和平国家”的第一阶段,即其成立期基本完成,上述三种含义的和平都有所确立或实现。但与此同时,一些深层次、结构性的矛盾也逐渐暴露出来。其根本症结在于美国及麦克阿瑟将军主持的驻日盟军总司令部(GHQ)事实上独揽了战后对日处理的大权。出于同苏联大国竞争与减少资源投入的考虑,占领当局保留了天皇和天皇制,这为日本保守势力利用大国矛盾、通过攀附美方躲避“远东委员会”“盟国对日管制委员会”等对日多国协商组织的约束,提供了上下其手的空间。日美合作缔造了新天皇制国体,其具体过程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制宪。战后日本新宪法的制订工作以美方提出原则,由日本内阁宪法调查委员拟定草案、天皇发布敕语,再以帝国议会决议裁决的形式展开,在性质上属于“修订”。日本学者的研究表明,宪法第一条的象征天皇制与第九条的放弃战争、序言中的国民主权,在逻辑上具有因果关系,即麦克阿瑟为了设法保留天皇制,“假称日本已经在昭和天皇握有主导权的前提下,制定出了一个彻底的和平主义与民主主义的宪法”,以获得远东委员会的同意。
其二,审判。战后盟国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大规模的审判,其中在日本国内,由设立在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甲级战犯的审判最受关注。东京审判中,裕仁天皇被免予起诉,虽然对25名甲级战犯作出有罪判决,但在对东条英机等7名战犯实施绞刑的第二天,相关方面就释放了以岸信介为代表的19名甲级战犯嫌疑人。此后,对乙、丙级战犯的起诉或审判亦匆匆收场,对仍在日本服刑的战犯则予以释放。从1950年10月到1952年8月,在美国的支持下,吉田茂政府先后为18万人左右的军国主义分子解除“整肃”,其中很多人重返政坛或军界。占领结束后,在日本国内对东京审判的否定言论不断涌现,成为历史修正主义者的非议焦点。
其三,媾和。随着冷战加剧,尤其是朝鲜战争的爆发,美国的对日政策加快了把日本打造为其亚洲反共前哨阵地的步伐。美国违反波茨坦会议关于对日讲和应由四国协商一致的原则,拒绝苏联和中国提出的实行全面对日和约的建议,擅自采取与远东委员会各成员国分别进行单独讨论对日媾和的手段,并于1951年9月8日组织日本与包括美国在内的48个国家签订了“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史称“旧金山和约”。日本借此恢复主权,回归国际社会。但片面媾和把苏联、中国、朝鲜等国排除在外,致使日本多年无法与诸邻国结束战争状态,因此战争赔偿、领土等问题久拖不决。
其四,缔约。在缔结“旧金山和约”的同日,日美两国还共同签署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即“旧安保条约”。此前,天皇已发布咨文,将冲绳作为“礼物”送给美国用于军事建设,“旧安保条约”的签署使日本达到了拉美抗苏、防范内乱的目的,但美国的意图显然不止于此。1949年在“失去中国”后,美国清楚地宣布,在引入使日本非武装化的宪法上犯下了错误。朝鲜战争爆发的前夜,麦克阿瑟在1950年的新年演讲中为日本定下了“宪法不否认自卫权”的基调,实质上打开了之后日本“绵延不断地解释修宪的突破口”。1952年美国结束占领、日本独立后,美国又利用安保条约的指挥棒不断向日本施压,推动其修改宪法,重新武装。1954年,将先前成立的警察预备队、保安队发展为自卫队,同时成立了防卫厅。1960年“新安保条约”的签署使日本正式开始扮演美国冷战政策代理人的角色,即在本国安全防务外,还承担起了“维持远东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义务。宪法第九条与自卫权、个体自卫权与集体自卫权的张力和矛盾日益加剧。
综上可知,战后日本“和平国家”的成立,由美国占领当局与日本保守政治势力所主导,双方在共同应对所谓“共产革命”的危机中,形塑了“日美协商性象征天皇制”的新国体。这个新国体的本质在于太平洋两岸新旧两个帝国的合流,美国借鉴日本支配“满洲国”的经验,通过操纵以裕仁天皇为代表的一部分保守精英实现帝国支配,而后者作为“被拣选者”,借助与新殖民者美国的特殊关系,实现战败后自我的保存和权势的延续。象征天皇制、宪法第九条与日美安保条约三方面相互作用组成的统一体,一定程度上与民主主义、和平主义与国际协调主义等政治理念相对应。在“美国治下的和平”中,日本作为美国的“附庸帝国”,既利用地区矛盾冲突攫取朝鲜战争的“特需”红利,实现了战后复兴,也借助相对于曾遭受其殖民或侵略的亚洲邻国的优越地位和特权,逃避了应负的战争责任,阻碍了战后和解。但也应看到,占领统治下的民主改革毕竟为战后日本“和平国家”提供了制度化保障,为战后日本“和平国家”的存续奠定了基础。
▍处于历史十字路口的“和平国家”
本文之所以将1960年日美签署“新安保条约”作为战后日本“和平国家”第一个阶段,即成立期的终点,是因为自当年1月岸信介访美归来、条约进入国会审议阶段后,日本各方和平民主力量就再次集结起来,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抗议运动,这标志着新阶段的开始。实际上,在此之前,战后日本社会已经围绕新宪法下文化与道义的建设、缔结和平条约的方式、日本渔船遭遇美国氢弹试验辐射伤害等议题或事件,打造了内涵深刻的和平思想,以护宪与反基地、反核武为主题进行了广泛的和平运动,而1960年安保斗争无疑是战后10余年来和平思想及和平运动的集结与高潮。和平思想、和平运动与日本国民中普遍存在的反战-反军心态一起形成合力,有效抵制了战前极权政治势力的复归和日美当局重新武装日本、加剧军事对抗的图谋,充实了战后日本“和平国家”的内在,为其演变注入了积极能量。
自1960年后至今,战后日本“和平国家”的历程大致可以1990年为界,分为前半部分的发展期和后半部分的动摇期。发展期的时代背景是持续的冷战,主线是在“第九条·安保体制下”轻军事、重经济的国家发展。围绕宪法第九条与安保,即护宪、非武装化与修宪、再武装化的拮抗,这一时期的日本不仅出现了政党间的“保革对立”格局,在执政的自民党内部也出现了保守本流与保守旁流的分野。面对美国提出的再军事化要求和国内民族主义分子提出的“自主防卫论”,保守本流势力采取迂回或变通之策,实现了维护宪法第九条与安保之间的微妙平衡。例如通过制定“非核三原则”“禁止武器出口三原则”“防卫费占比不超过GNP1%”等代表性的制度或习惯,一方面起到安抚民心、防范和阻止再军事化加速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美国的要求,增强了自卫队的军事能力。宪法解释下的“专守防卫”、不承认集体自卫权等规范,更是在总体上成为“和平国家”日本的身份证明。
但是,上述一切需要一个基本前提,就是一个强大的美国的存在,即美国足够强大,并可容许这样的日本。比如,日本的“轻军事”依赖于美国军事力量相对于苏联的明显优势,这一时期美国实际上更关心在日美军基地的自由使用,而非与自卫队的合作;再如,日本的“重经济”依赖于美国提供或协助提供的本国及世界市场。然而20世纪70年代后,这些条件相继发生变化,日美贸易摩擦问题不断升级,与此同时,美国强烈要求日本作为西方盟国的一员发挥与其国力相匹配的防卫努力,日美安保与“和平宪法”之间出现了明显的对立。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中曾根康弘提出了“战后政治总决算”,并实际上选择了强化日美同盟,缓解日美以及安保与宪法第九条之间的矛盾。至于后者,即不修宪、不成为军事大国,更大程度上是一种话术或表演。就和平主义、民主主义与国际协调主义这三个战后“和平国家”日本的支柱而言,可以看到:通过积极参与北约的对苏军事部署,推动对美武器技术出口,突破防卫费“GDP1%”比例上限,协同美国开展战略援助,参加制裁伊朗,甚至谋划向波斯湾派遣自卫队,第一个支柱和平主义的基础被大幅松动。日本还通过推行新自由主义的行政改革,绕开官僚机构成立审议会或恳谈会作为政策工具以及拉拢和操控媒体,第二个支柱民主主义的根基也受到损坏。至于国际协调主义,虽然中曾根政府在历史认识方面,如参拜靖国神社、教科书风波、东京审判评价等问题上表现出对亚洲各国“国民感情”一定程度上的考虑,但是相较于对美做出的“军事同盟”等宣示,国际协调的倾向、偏重和失衡一目了然。
中曾根康弘的“战后政治总决算”预示着战后“和平国家”日本动摇期的到来。由于历史的惯性,冷战结束前后日本国内政坛还存在着一部分以宫泽喜一为代表的保守本流代表和以村山富市为代表的左派政党势力,但是从大方向来看,在此后30年的时间里,日本继续沿着上述强化日美同盟的方向前进。其中,美国一段时期内独霸全球的地位以及第一次海湾战争后日本因只出钱未出力而没有被美国和科威特“感谢”遭受的所谓“心理创伤”,从正反两个方向加速了这一过程。1996年日美安保的重新定义,实现了中曾根之前所希望的“从对苏的日美军事同盟转变为亚太地区的政治军事同盟”。所谓重新定义,实乃双方为适应冷战后的新形势缔结的新盟约,对美国而言需要日本在更大范围、更多的军事行动中积极配合,对日本而言则是借助“国际贡献”的名义,通过向海外派遣自卫队参加维和等活动,一洗半个世纪前的战败屈辱,以日美同盟的形式领导地区乃至世界。这种双重意识表现在历史认识问题上就是,一方面日本政府当局发表了承认殖民和侵略责任的“河野谈话”“村山谈话”,另一方面安倍晋三等新生代自民党强硬派也积极集会结社,于1995年出版《大东亚战争的总结》,并支持修正主义历史教科书的编订和发行。进入21世纪,小泉纯一郎政府对美国反恐战争的支持,如2001年以后对印度洋美国舰船的供油活动和2003年以后向伊拉克派遣陆上自卫队、航空自卫队,以及在参拜靖国神社等历史问题上的强硬态度,既是之前路线的延续,也被后任安倍晋三所继承发展。2015年安倍政府在“摆脱战后体制”的旗号下,不仅与美国共同发布新版《日美防卫合作指针》,而且强行通过了相关的安保法案,并发表摆脱历史问题道歉责任的首相谈话。
这一法案具体由11个法律文件组成,包括一个新立法和十个修正法。新立法是《国际和平支援法》,其实质是“海外派兵永久法”,根据该法案,日本可随时根据需要向海外派兵并向其他国家军队提供支援。十个修正法被统一冠名为《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旨在扩大自卫队海内外军事活动。“新安保法案”的修订主要围绕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和扩大自卫队海外行动自由度展开,并为此提出了“存亡危机事态”和“重要影响事态”两个新概念。所谓“存亡危机事态”是指,“与日本关系密切国受到武力攻击,日本的生存处于明确危险境地”时,日本可出动自卫队行使武力;所谓“重要影响事态”是指,“海外发生威胁到日本和平与安全的事态,放任不管的话,或将发展到对日本的武力攻击”,该定义突破了原《周边事态法》中对自卫队后方支援行动的地理限制,使自卫队向美军等外军提供军事支援的范围从日本周边扩大至全球。在路径上,考虑到直接修宪的现实困难,“新安保法案”依旧采取曲线方式,即通过修改政府的宪法解释,实现集体自卫权的合法行使。这既可以说是使“和平国家”进一步空洞化的表现,也表明基于宪法的和平主义在日本仍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和重要性。
与经济实力堪称“日本第一”的中曾根时代相比,安倍再次执政时的日本经历了泡沫经济崩溃和东日本大地震等灾难,尤其是周边邻国在实力上与日本的差距不断缩小,甚至实现超越,增加了日本国民对国家安全的不安,也是安倍长期执政、“新安保法案”得以通过的社会基础。我们应该体察“积极和平主义”声势下日本“虚弱”的一面,但同时也需特别防范这种“虚弱”被进一步曲解为以日本即将受到侵略而激发日本国民弱者心态、受害者心态的可能。在人为操纵下,这种心态极可能被利用为对军事行动的正名,届时维护霸权的军事行动将被定义为反抗侵略或维护民主之举。2022年俄乌冲突爆发后岸田文雄政府的一系列举措,已显现出这些不祥的端倪。
在“今天的乌克兰可能就是明日的东亚”“台湾有事就是日本有事”等恐慌渲染和模拟战争动员背景下,2022年末岸田文雄政府完成对“新安保三文件”的打包式修订,被日本国内舆论称为“历史性大转换”。虽然当局一再强调“坚持作为和平国家的专守防卫原则”,但从文件修订工作的程序和修改后的内容来看,存在着三大突出问题。第一,“新安保三文件”中所谓“保有反击能力”,实际上包括通过人造卫星等收集他国领土内军事设备的位置信息,从远处精确命中目标,以及突破对方防空网的能力等,这是对日本“专守防卫”底线原则的重大挑战,相关动向将刺激周边国家加入军备竞赛,加剧地区紧张形势。第二,日本现行宪法以国家最高法律形式承诺放弃战争、不保有武力,这是日本战后回归国际社会的前提,也是日本战后奉行和平主义路线的法律基石。但《国家安全保障战略》新文件中完全删除了关于“走和平道路”的表述,令人担忧。第三,“新安保三文件”以临时内阁会议的形式得以通过,既未向在野党说明,也未经国会讨论,这种“密室协议”的做法极大损坏了战后日本民主法治社会的内核。
当前,俄乌、巴以两场战争冲突尚未结束,处于动荡变革期的世界是向稳定发展期转变还是进一步恶化为战乱冲突期,态势依然不明朗。受此影响,也与之呼应,当前的日本来到了选择走和平主义道路还是走与亚洲邻国对抗与冲突道路的重要节点。限于篇幅,本文着重分析了战后日本“和平国家”的成立、发展、动摇及其局限,更多聚焦于国家政府或“现实主义”外交层面的动向,但这并不代表“和平国家”日本已经名存实亡或难以为继,也不意味日本的和平思想、和平运动丧失了其必要性和有效性。恰恰相反,战后80年来日本社会积累的丰富的和平理论与实践,将为我们思考如何以更明确的历史主体性和自觉性、平稳顺利地渡过这一关键转折期提供重要的思想资源。在此引用日本前首相宫泽喜一的一段话来结束这篇刊庆文章:“宪法第九条是日本民族赌上命运进行的人类史上最初的实验。日本不走军事大国道路,坚守和平主义。我们必须对放弃战争的主张抱有自信,并为使之成为21世纪的国际共识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