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承保理赔管控不到位等 阳光保险被警告并罚款51万

信网8月19日讯 近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承保理赔管控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处以警告并罚款51万元。同时,该公司时任健康险部高管的郭金华也因相关违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金罚决字〔2025〕100号),阳光保险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违法行为,同时在承保理赔环节管控不到位。此外,时任阳光财险健康险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的郭金华,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阳光保险处以警告并罚款51万元。同时,对郭金华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信网记者)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