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税务部门回应房东税:出租房屋缴税是早已存在的规定,并非因条例实施而新增税种
《住房租赁条例》将于9月15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其中明确规定出租人需办理房屋租赁备案,中介机构若未按要求完成备案将面临罚款。这一条例的落地,让“房东税要来了”的说法在网络上迅速发酵,有人称税负要增加,有人担忧房租会因此上涨。对此,业内人士及多地税务部门纷纷回应:出租房屋缴税是早已存在的规定,并非因条例实施而新增税种,并呼吁公众不要被“带节奏”。
最新公布的《住房租赁条例》第八条提及,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还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由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同时,《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随着《住房租赁条例》实施日期临近,“房东税开征”的消息在社交平台、租房社群中热度攀升,有网友将条例中“备案”的要求与“新增税种”直接关联,有观点认为备案和信息共享,意味着将全面向房东征收税款。但事实上,所谓“房东税”并非新出现的税种。
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指出,“房东税”并非新税种,而是对现有房屋出租相关税费(如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等)的统称。租赁备案制度早在2011年《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就已提出,但此前执行力度较弱。此次《条例》强化备案要求,主要目的是规范租赁市场(打击黑中介、虚假房源)、保障租客权益(如备案合同可作为入学、落户依据),并为未来房地产税改革提供数据支持。备案本身不直接新增税种,但通过规范合同登记,可加强税务监管。
多地税务部门也对此进行了澄清。微信公众号“成都税务”文章显示,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是实施了数十年的规定,并未因《条例》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房东税”。如今随着《条例》推动租赁信息备案,本质上是让纳税流程更规范了,而非突然地“加税”。另据微信公众号“广西财经”消息,《条例》全文从头到尾没提过“加税”相关内容,更不是所谓的“加税令”,并呼吁公众不要被不实信息“带节奏”。(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