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迷信“法治社会”的概念,法治社会未必就是好的社会。
先说结论,法治这个概念从来不是什么“好”东西,法治只是个中性词,不具备任何的褒义或贬义。
早些年在观网看文章时,就曾经遇到过极度机械的态度去看待法律与民生问题的人,还大言不惭的反复强调要“要坚定对法律的信仰”。谁成想昨天在外网看文章时又遇到一个,故有感而发。
但法律不值得被信仰,法律本质只是治理社会的工具,而且只是总多工具中的一个。
法律不代表善恶,它代表的是“秩序”,是我们遇到问题时众人能够接受的底线解决方案,但它没有善恶之分,你可以拿这秩序做好事,也可以拿它做坏事。
全员讼棍的社会,也是法治社会,但有几个人想生活在那样的社会中?
我常常举的一个例子,美国的人口只有中国的四分之一,但律师的数量却是中国的两倍,会计师的数量是中国的5倍。
但有人能说美国的社会治理很成功吗?
而且,所谓的法治社会必然有利于富人压迫穷人,因为法律是需要学习成本和执行成本的,富人可以轻易支付高昂的律师费,能够有完整的法务部门用漫长的法律程序拖垮对手,而穷人呢?
美国的税法堪称全世界最复杂的法律,用A4纸打印出来将超过一米厚。但这样完备的法律,有让巴菲特特朗普之流,多交哪怕一分税金吗?事实上,美国缴税最多的,反而是城市中产和底层。
所以我一直都觉得,尽管舆论道德审判和群众运动很不可控,容易走火入魔,但保留法律以外的社会治理手段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