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调风镇农贸市场环境改造风波:18年协议遭“突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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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时报》首席记者 郑科授 发自雷州调风镇

2025年7月10日,广东省雷州市调风镇农贸市场周边突然进驻施工队,挖掘机轰鸣声打破了街道的平静。临街商户们发现,镇政府启动的环境改造工程既未提前公示方案,也未与他们协商,而这片区域的地下,正是18年前由商户集资与政府共同建设的排灌沟封盖设施。一场因历史协议与现实工程碰撞引发的矛盾迅速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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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协议:2007年的“共建共治”

时间回溯至2007年,当时的调风镇农贸市场排灌沟因卫生脏乱差、安全隐患突出,多次发生儿童溺水事件。在湛江市督导组责令整改后,调风镇政府与13户临街住户签订协议(其中有两户在2015年12月22日签订,协议书约定“保证乙方铺面至东面街道畅通,作为(乙方)道路使用。”),由商户每米捐资600元、镇政府出资332元,将5米宽的沟渠封盖为公共道路,并约定“加盖后不得建设任何建筑物”(路灯、花坛除外),使用权归双方共有。

这份协议成了商户们的“定心丸”。18年来,他们在加盖的沟面上摆摊、停车,甚至扩建了雨棚。“我们当它是自己掏钱买的‘公摊面积’。”商户李姐说。

“当年我们每户出了1万多元,相当于两个月的收入,就是为了安全和生意。”一位参与集资的老商户回忆道。封盖后的道路既解决了安全隐患,也为商户提供了经营便利,此后的18年相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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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爆发:2025年“单方面施工”引质疑

2025年7月10日,调风镇政府启动农贸市场周边亮化改造工程,但施工前既未展示设计图纸,也未提及如何处置商户当年投资的排灌沟封盖部分。商户们担忧:“政府是不是要拆掉我们出资建设的部分?我们的权益谁来保障?”   

附近商户在接受《大湾区时报》记者采访时称,他们当初响应镇政府号召出资覆盖水利排灌沟渠面后,该沟渠面只是他们作为东西方向道路使用,增加市场道路宽畅度,赶集时偶尔同时摆摊,“平时都是作为道路使用”。

7月22日,部分商户阻拦施工,与调风镇党委副书记陈端发生激烈争吵。“他们只说‘改造是上级要求’,但拿不出任何书面文件。陈端副书记甚至说我们18年前与镇政府签订的合同无效。”商户何先生表示。矛盾迅速升级,工程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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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现场办公:从“对抗”到“对话”

7月26日上午,调风镇政府镇长黄德玉带队到农贸市场现场办公,与商户面对面沟通。“我们不是来强推工程,而是来听大家的意见。”黄德玉的开场白缓和了紧张气氛。商户们提出核心诉求:确保原有投资权益不受损,改造不得影响经营。

当天下午,黄德玉向《大湾区时报》明确回应:“亮化工程不会占用商户当年投资的临街面积,改造后道路仍归商户使用。”他强调,工程旨在提升环境,“与商户前期协议内容不变,与商户经营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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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态度转变:满意协商结果,呼吁透明化

“黄镇长一条条记录我们的意见,全程没有一句官腔。”商户林女士对协商结果表示满意。但也有商户提出更深层疑虑:“18年前的协议是否仍具法律效力?未来若再改造,能否提前公示?”

法律专家指出,2007年协议若未约定有效期,则仍对双方有约束力,政府单方变更需协商补偿。调风镇政府表示,后续工程将加强信息公开,并考虑建立商户参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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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观察:基层治理如何平衡历史与未来?

这场风波折射出城镇化进程中“历史协议”与“现代治理”的碰撞。此间一资深政经观察人士郑林活评论:“类似调风镇的‘共建协议’在早期城镇化中常见,但政府后续改造时往往忽视历史权益,易引发矛盾。建议建立‘城镇更新协商平台’,让群众成为改造的参与者而非被动接受者。”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律师分析此案指出: “若2007年协议真实有效,商户对加盖部分享有合同权利,政府单方面改造可能构成违约。”但另一方面,沟渠产权归属水务局,政府若以“公共安全”为由施工,需依据《民法典》第243条启动征收程序并给予补偿,“‘一纸通知’显然程序违法。”

更深层的问题是:当年“共建”模式实为政府财政困难下的权宜之计,如今财政充裕后,如何对待民间资本参与的公共设施?类似案例在广东江门、福建晋江等地也曾出现,最终多以政府回购或延长商户使用权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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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风镇的沟渠之争,本质是城市化进程中“存量利益”的再分配难题。18年前,政府用一纸协议化解了安全危机;18年后,当“美化工程”撞上“契约经济”,简单粗暴的行政手段已难服众。

黄德玉镇长最后的表态能否兑现?商户们手中的协议能否抵挡规划的大锤?答案或许藏在下一次协商的细节里:

当政府学会把“人民至上”翻译成“程序正义”,把“顾全大局”落实为“一户一策”,类似的冲突才不会一再重演。

截至发稿,调风镇农贸市场环境改造工程已恢复施工,镇政府承诺随时解答商户疑问。这场由“5米沟渠”引发的治理考题,或许将为更多城镇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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