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时期, 农民多养猪鸡鸭有奖励
上海粮食志记载:
【1965年2月15日起,集体和社员出售给国家符合收购规格(连头白肉35公斤)的肉猪,每头奖售饲料(原粮)15公斤(又称合格奖)。凡不符合起收标准的肉猪、病僵猪、淘汰公母猪等一律不予奖售。这项“合格奖”,一直延续到1985年。
1971年起,为了鼓励养大猪,交售的肉猪,头重超过白肉35公斤的部分,每超过1公斤由国家奖售饲料(包括粮油副产品)2公斤。国家征购(包括增产增购)粮食的副产品,全部用于超重奖励。这个办法延续到1983年2月。】
上海通志记载:
【1960年第二季度起,实行计划派购,集体饲养的禽蛋均缴售供销合作社,农民每户缴售家禽2~5只,鲜蛋2~5公斤。
1961年,改为综合换购,交售家禽奖发购货券,1965年4月取消。
1975年3月起,实行平价供应饲料收购禽蛋办法,对国营、集体饲养单位全部平价供料,超交的奖售饲料。要求农民每户年缴售禽1只、蛋1公斤,超交奖发粮票或饲料票,1979年11月取消。】
上海粮食志记载:
【内销肉鸡自1975年起实行:农民完成每年交售1只鸡、2斤蛋的任务后,每超交售1只鸡,奖售粮票2公斤,这个办法延续到1977年止。】
台州史志网记载:
【1960年始行奖售,凡投售1头合格生猪(除头净肉35公斤)奖售饲料票25公斤。1961年改行“双线下达”办法,一年一定,按季分月交售,并增加奖售煤油1.5公斤、香烟2条。这段时期,收购量一般年份2至3万头,最多的1967年5.08万头。】
台州史志网记载:
【1962年实行奖售办法,收购量逐渐回升。1973年收购量激增至1376吨,每个农户投售鲜蛋28.5公斤,户均投售量名列全国第二。1974年和1975年,“割资本主义尾巴”,收购量再度下降。1978年恢复奖售办法,投售量回升。1979年收购鲜蛋674.85吨,获商业部、全国供销总社“鲜蛋经营先进单位”称号。】
凤阳县志记载:
【从1961年起,生猪基本按派1留1进行收购,鸡、鸭、鹅、蛋实行派购,同时提高收购价格。生猪实行奖售政策,初期只奖饲料粮(票证,下同),后增加布票和烟、糖、胶鞋、化肥等。收购量大幅度增加。1963年出现卖猪难问题。
1970年后,增加了派购任务,对超购部分给予奖励,使收购量大增。】
寿县志记载:
【1961年起,家禽与鲜蛋实行派购。全民、集体饲养场除种禽外,当年购其余数的70—80%;农民每年每户派购1只。鲜蛋按当年饲养种母禽数量核定派购量,对饲养场购其蛋产总量的50—60%;对农民,每饲养种母禽1只派购鲜蛋1.5—2市斤。完成派购任务后的余禽、余蛋,可进入市场自由交易。
1961至1983年,凡向国家交售鲜蛋以及符合标准重量的活鸭、鹅,曾先后奖励供应食糖、香烟、日用品与粮食。寿县产的鲜鸡蛋,个体均匀,色泽红润,白清黄浓,1971—1978年间曾直接调拨供应北京市场计1263万市斤。】
绍兴市志记载:
【60年代,贯彻“以猪为主,全面经营”方针,加强禽蛋商品收购,并实行奖售,群鸭户奖以饲料,分散收购的鸡、鸭奖以食糖、毛巾、卷烟、酒等副食品或工业品。
1978、1979年,两次提高家禽收购价格,促进收购数量增加。】
(评:群鸭户奖以饲料, 群鸭户肯定超过三只鸭子。虽然有太多的历史资料说明公社时期,国家鼓励农民多养鸡鸭,但不排除极个别地区限制农民养鸡鸭,不然小平同志也不会听别人说:“养三只鸭子就是社会主义,养五只鸭子就是资本主义“)
看问题是不是不应该“以偏概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