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简单的逃票,而是触犯法律红线的行为
日前,河南济源市人民法院披露的一桩案件引发关注。姜某与丈夫李某某,及员工张某为省下30元景区门票,持假军官证冒充军人蒙混入园,因身形举止与军人差异大被群众举报。法院最终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对三人定罪量刑。
案件的判罚,体现了法律对此类行为的严肃态度。《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人逃票总额虽看似微小,但从案情细节看,李某某购买假证的行为并非一时冲动,姜某和张某的参与也绝非偶然的糊涂。他们多次在管理松懈的景区 “得手”,直至此次案发,行为性质已超出普通逃票范畴,触及伪造证件、冒充军人双重法律红线。
无独有偶,2024年最高检发布的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事)例中,也披露一起类似事件。于某在办理酒店入住时冒充现役军人,先后十余次骗取21家酒店住宿费用减免金额共计1000余元,最终法院以于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军人证件是军人身份的法定证明。《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规定:军官证、军士证、义务兵证、学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由制发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军人在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时机,需要证明军人身份的,凭军队制发的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它既是军人身份的象征,更是对其保家卫国、流血牺牲的褒奖,凝聚着全社会对军人的尊崇。从硝烟弥漫的战场到和平年代的抢险救灾,军人始终冲锋在前,用生命守护万家灯火。国家给予军人的优待政策,无论是景区免票、交通优先还是其他福利,都是社会对这份奉献的回馈,是“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具体体现。
众所周知,景区为军人免票,是牺牲部分经营收益践行社会尊崇,交通部门给予优先待遇,是调配公共资源彰显价值导向。当军人优待被别有用心者滥用,企业可能因成本增加缩减优待范围,公共服务机构可能因核验成本上升降低服务效率。久而久之,原本主动参与拥军的单位难免产生抵触心理,甚至可能选择退出优待体系。一个国家的从军氛围,既源于军人的使命感,也源于社会的认同感。任何对军人福利的盗用,都是在透支社会对国防的信任。法律所捍卫的不仅是30元门票的收益,而是社会对军人价值的认同。
当然,我们也要思考如何更好地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军官证、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作为身份证明,在传统优待场景享受优待时确实存在换领票、核验复杂等不便。军地有关部门也在通过技术手段升级解决这些问题。北京市制发的电子拥军卡就是由优待对象通过APP申领后,经军地相关部门后台数据进行身份认证核验,在使用中可以通过NFC功能进行刷卡验证。我们相信,下一步在优待场景内,这样的集科技便利性、安全可靠性为一体的手段方式也会越来越多。
这些技术手段的升级,不仅能让军人更便捷地享受应有的优待,更能从源头上遏制假证滥用的空间,让每一份尊崇都精准地送达真正值得的人。而对于社会大众而言,更要时刻谨记,军人的荣誉不容丝毫亵渎,法律的威严不容半分挑衅。每一个人都应成为军人荣誉的守护者,共同维护那份用热血和忠诚铸就的荣光。任何试图钻空子、贪小利的行为,最终只会在法律和道德的双重约束下,付出沉重的代价。
唯有全社会共同守护这份来之不易的尊崇,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冒用和欺骗,才能真正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国防的钢铁长城在人民心中更加坚不可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