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文明共识的角度观察大连工业大学女学生事件引发舆情的争议。

仁义礼智信、礼义廉耻、温良恭俭让,这些是中华文明区别于其他社会文明形态的重要特征,也是中华文明发展高度的标志。那些违背或破坏以上价值观的言行实际上是在消解或拉低中国社会文明的水平,社会舆论有必要批判这样的言行,甚至进行坚决的斗争。

社会文明发展水平或主流意识形态是在道德规范下形成的社会共识,任何破坏这种共识的言行都要受到社会舆论的批判;非常有必要站在维护社会文明发展水平的角度看待不文明行为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社会共识是在一次次引发社会关注的公共事件中逐渐演化的,认知判断标准也是在不断变化的,同样的行为——未婚同居为例——今天的是非判断标准与三四十年前就不一样;今天是个人自由,而三四十年前可能是耍流氓或犯罪行为,甚至派出所、居委会都会介入“干涉”。公共事件对社会认知共识难免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趋势,维系社会文明程度就是要遏制负面影响,同时鼓励正面影响。

中国经济发展了,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关于社会道德水平,从普遍的认知感受共识的角度观察,今天社会道德评价标准与三四十年前相比是倒退了,还是进步了?

当个人不文明行为的负面影响可能仅仅是对个人或小范围之内产生作用,一旦成为公共关注的事件性质就变了,就会对社会认知共识产生影响;认知共识决定了社会道德评价标准,而且不文明行为产生的影响往往是负面的;那些分不清文明评价标准且仅仅从法律或个人自由、权利的角度评价是非的人,实际上是在助推不文明共识的影响范围,会在事实上消解了社会文明的评价标准。当社会文明评价标准降低,群体的行为就会趋向失序,各种混乱的社会现象就会层出不穷。例如,未婚同居或“滥交”,甚至婚检报告都是隐私,如果在社会道德评价体系中认定这些是个人自由就可能会导致性病、艾滋病的传播或泛滥。

法律条文管理的是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它对个人行为管理的道德评价远不足以支撑社会文明共识的建设,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以是否违法做为社会意识认知共识的标准,而不重视道德或公序良俗对人的自我约束或管理——价值观建设,那么社会文明或意识形态共识一定是衰落的,也就是文明倒退。

未来我们是要把中国社会文明程度的判断标准或价值观共识拉低到西方国家那种水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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