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集体的尊严、荣誉不容亵渎:从大连工业大学处分事件看公私边界

国家与集体的尊严、荣誉不容亵渎:从大连工业大学处分事件看公私边界

 

最近两天,大连工业大学一则《关于拟给予李某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公告》,在舆论场中引起热议与争议。这场始于去年的学生违纪事件,因处分决定的公开引发争议,而争议的核心,竟绕不开一个时髦的词汇——“保护隐私”。当“隐私”二字被频繁祭出作为挡箭牌,当公共利益的边界在模糊表述中逐渐消解,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究竟该以何种姿态守护国家的尊严、集体的荣誉?

一、"保护隐私"为何沦为万能挡箭牌?

“保护隐私”声浪在社会舆论场中高涨,本是法治进步、权利意识觉醒的体现——每个人都该享有不被随意曝光的私人空间,这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共识。但令人疑惑与警惕的是,“隐私”二字似乎正在异化为某些人逃避责任、胡作非为的"遮羞布"。从“天价耳环”事件中对关键信息的刻意模糊,到“举报前公婆近亿资产涉贪”调查结果“涉隐私不公开”,再到河南“715万元建牛郎织女雕塑”调查结果的“涉保密”,“保护隐私”似乎成了万能公式:只要涉及争议,先祭出“隐私”大旗,便能阻断追问、消解问责。

这种滥用的本质,是对“隐私”概念的偷换。法律意义上的隐私,是公民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其边界清晰且受法律保护;而当个人行为已经突破私域范畴,对公共利益、集体荣誉甚至国家形象造成实质损害时,所谓的“隐私”便不再是免责金牌。大连工业大学事件中,李某某的违纪行为触及了校规底线,对国民的心理认知、整体形象造成消极影响,公开处理结果不仅是对规则的捍卫,更是对社会公平的守护——毕竟,每一个个体的行为选择,都可能成为他人效仿的样本。

私德是公德的基石,个人品行的失守往往会撕开公共伦理的缺口。当我们讨论隐私边界时,更应看清:那位女同学在明知对方已有妻儿时,仍突破伦理底线发生关系并配合拍照,这本身就是对隐私最粗暴的践踏。当她与国外已婚男士春风一度时,她未曾想过自己的轻率之举会将个人隐私暴露于风险之中,更让身后父母蒙羞——父母含辛茹苦守护的家庭体面,在她的放纵中沦为谈资。更值得深思的是,这种突破公序良俗的行为,实质是对亿万中国女性所珍视的婚恋伦理的伤害。个体将情欲凌驾于家庭责任、社会责任之上,已然触碰了社会对女性自重自爱的集体期待。若退一步,对方家庭的隐私将处于何种境遇:妻子的情感尊严、孩子的成长环境,都被这起事件撕裂在公众视野下。此时谈“保护隐私”,不过是对自身过错的粉饰。真正的隐私保护,始于对他人权利的敬畏,而非用“隐私”二字为自己的失德行为遮羞。

二、公共利益面前,集体尊严不是"破鼓"与"危墙"

与个人隐私相对的,是更广泛的“公众隐私”——即公共利益的神圣不可侵犯。公共利益关乎社会整体的福祉,是无数个体利益的集合与升华,它不像私人财物那样可以被随意处置,更不应成为少数人不当行为的牺牲品。当个人行为对集体荣誉、国家利益造成损害时,所谓的“个人隐私”就必须让位于公共利益的维护。大连工业大学的处分公告,本质上是对集体利益受损后的必要回应,是对“谁来保护公众利益”这一问题的明确作答。

中国的集体主义传统,从来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刻在文化基因里的责任意识。从“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传统伦理,到"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的当代基调,集体与个人的共生关系始终被深刻诠释:个人的成长依托于集体的托举,集体的荣誉需要每个成员的共同维护。小孩子做错了事就要受到批评教育,成年人做错了事就应当受到惩戒。人类社会运行的基本逻辑始终是“权责对等”。一个心智正常的人若因自身行为给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带来重大损失,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要求。这不是苛责,而是对“责任与后果”最基本的认知——若因“保护隐私”而对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毫无立场的妥协与退让,本质上是在无限鼓励"私利至上"的价值观,最终伤害的是整个集体的尊严和荣誉。

历史早已证明:对越界者的宽容,就是对守规者的伤害;对“隐私”的无度保护,终将演变为对公共利益的践踏。倘若以“保护个人隐私”为名纵容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无异于向社会传递错误信号:只要打着“隐私”的幌子,就可以肆意践踏集体荣誉、损害国家利益。如此一来,效仿者接踵而至,公共利益将沦为无人守护的“唐僧肉”,集体主义传统将被解构得支离破碎。

大连工业大学的处分决定之所以引发讨论,并非因为“处分过重”,而是因为它戳破了某些人“隐私至上”的伪善——当集体尊严被置于“隐私”的对立面时,我们需要追问的,究竟是“隐私该不该保护”,还是谁在“以隐私之名行纵恶之实”。

三、真正的文明,是隐私与公义的平衡

我们反对以“隐私”之名掩盖错误,但从未否定隐私保护的价值。真正的文明,恰恰在于能清晰界定二者的边界:私人领域的“不可侵犯”与公共领域的“不可纵容”并行不悖。对于学生违纪这类涉及公共规则的事件,学校依据校规处理并公开结果,既是履行教育职责的需要,也是向社会传递“规则不可破”的信号。这种公开,不是对隐私的侵犯,而是对“犯错必担责”的宣示——它告诉所有人:你可以有隐私,但不能用隐私裹挟私利;你可以犯错,但不能用隐私逃避惩戒。

从“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维,到“公开透明”的现代理念,中国社会对“隐私”与“公义”关系的认知始终在进化。但不变的是,集体的尊严与国家的荣誉,永远是每个个体最坚实的后盾。当“保护隐私”不再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当集体荣誉重新成为价值判断的标尺,我们才能真正构建起一个既有温度又有原则的社会。

从山东大学“学伴制度”的语焉不详,到部分高校对留学生超国民待遇的遮遮掩掩,公众对“隐私”边界的追问,本质上是对公平正义的深切渴求。当涉及公共资源分配、教育公平等议题时,所谓的“隐私”若成为回避监督的借口,便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漠视。国人并非否定隐私的价值,而是反对用隐私之名掩盖不公——因为只有在阳光普照的公平土壤上,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才能真正实现共生共荣。

大连工业大学的这则处分公告,或许会被一些人视为小题大做,但它传递的信号却意义深远:在个人权利与集体利益的天平上,后者永远是不可倾斜的砝码。因为,国家的名誉、集体的尊严,从来不是任人击打的“破鼓”,更不是应当推倒的“危墙”——它们需要每一个人的守护,更需要对越界行为的零容忍。

大连工业大学的处分公告,不仅是对一名学生的惩戒,更是对社会共识的重申:个人权利不能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国家与集体的名誉尊严不容亵渎。在个人意识日益觉醒的今天,我们更需要厘清权利与责任的边界,让“保护隐私”回归其本真含义,让公共利益得到应有的敬畏与守护。唯有如此,社会才能在个人与集体的平衡中健康前行,集体主义的精神火炬才能代代相传。

 

荃不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