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性伴侣登记机制”明日进入立法程序

香港政府因应终审法院裁决,建议立法增设“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机制”。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今日(10日)向立法会提交《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暂定明日就条例草案刊宪、下周三(16日)首读和开始二读辩论。当局强调,在拟订同性伴侣关系获得法律承认的替代框架时,须避免对香港婚姻制度及社会传统价值观造成冲击, 并明确示明在替代框架下登记的同性伴侣关系并不等同于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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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今日向立法会提交《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资料图片

据文件指,特区政府有责任落实终审法院就《岑子杰案》 的命令,透过立法制定替代框架让同性伴侣关系获得法律承认,保障其私生活权利不受侵扰。局方强调,《 条例草案 》符合《基本法》,包括有关人权的条文,建议不会影响现有法例的约束力,并对经济、生产力、环境及可持续发展没有影响。 

须制定适当权利和责任以满足社会需求

另外,法院亦明确指出政府在决定法律承认的形式上享有弹性的酌情权。当局在拟订替代框架时,一方面须确立替代框架让同性伴侣关系获得法律承认,另一方面亦须制定伴随的适当权利和责任以满足其基本社会需求。

就家庭及性别议题方面,文件指出,社会可能会担心登记制度会冲击现行婚姻制度,影响香港家庭传统和社会价值观。 然而,在《岑子杰案》中,终审法院判决已确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第37条及 《人权法案》第19条第二款受宪法所保证和保障的婚姻宪法自由只限于异性婚姻,并把同性婚姻排除在外。

因此,特区政府在拟订相关替代框架时, 已以谨慎态度酌情作出平衡, 为登记机制设立适切的登记条件, 包括年龄门槛、居民要求等 ,避免对香港婚姻制度及社会传统价值观造成冲击,局方亦一再强调在替代框架下登记的同性伴侣关系并不等同于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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