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见过不少翻车的老板,都是和县里小领导私交较好,得到口头承诺就急忙去投资

【本文来自《民企投资400万运营出租车4年未获批!我是当事人,求助大家我还能怎么做?》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从一名在体制内混了几年的小人物角度分析一下吧。

第一,《会议纪要》不能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不管是党委会议纪要还是政府会议纪要,都不行,不能代替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第二,你没说说这会议纪要到底纪要了什么?是同意你们增加车辆还是同意你们增加50辆车辆?通常会议纪要里面都会有“原则同意”的表述,是说大的方向是同意的,但是执行方面还要继续研究。你们是不是在听说会议通过了之后没有等正式程序办完,就急急忙忙买了新车?

第三,你们知道新增50辆车意味着什么吗?隆林县建成区面积都不到10平方公里,城区常住人口也就10来万人,这新增50辆车用来干嘛呢?市场容得下吗?

这几年我见过不少翻车的老板,都是和县里某些小领导私交较好,得到某些口头承诺(有没有利益输送我不知道)之后就急急忙忙去投资,搞“未批先建”“先上车后补票”,后来才发现手续不全,亏得一塌糊涂。这几年行政执法程序越来越完善,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谁敢给你事后补票啊?

另外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原告仅是就程序方面获得胜诉,难度不大,行政机关在程序方面多多少少都会有瑕疵,只要你去钻,都会有漏洞。你们的几次胜诉大概都是程序方面的吧?这种胜诉对解决问题没有什么意义,靠谱的律师会跟你们解释这其中的区别,不靠谱的律师巴不得你们多打几次程序胜诉,他好多捞点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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