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事掰手腕致骨折,要赔偿吗?法院这样判……
来源:温州都市报
-2025-
06/05
07:09
腕力比拼?小心骨折。近日,永嘉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同事间玩闹产生的健康权纠纷。
2024年5月16日中午,小兰与小廖相约掰手腕,第一局小廖轻松胜出,小兰不服气主动发起第二局挑战。眼看小廖即将再次获胜,小兰突然发力试图扭转局面,不料,小廖的右手臂突然疼痛难忍,被送至医院治疗。
经医院诊断,小廖的右手臂骨折,右桡神经损伤,需要手术治疗,最后,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23394.42元。经鉴定,小廖因这次事故致伤的误工期为21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
小廖认为小兰是导致自己受伤的罪魁祸首,起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9.2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掰手腕属于具有竞技对抗性质的文体活动,参与者对潜在风险应有合理预见,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小兰和小廖均为成年人,且在业余时间进行过类似的文体活动,本案中,小兰不存在故意或恶意行为,小廖又是自愿参加这次掰手腕比赛,所以损害后果需自行承担。
在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后,小廖打开心结,解除了对小兰的误会,而小兰出于同事情谊,自愿支付小廖1.5万元医疗费,双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