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公平,是律师想要的公平吗?

这两天看《我是刑警》,里面有个案例,叶茂生抓偷车贼牛某,被牛某枪击,抢救无效后死亡。牛家从北京请了个律师 ,先是说叶茂生是十二小时后死亡,不是枪击致死,警方补充了弹道证据后,他又去调出叶茂生的病历,说叶有心脏病,因为没做尸检确定死因,所以,牛某只是故意伤害,不是杀人。最后,因死者家属当时没让警方尸检确定死因,导致后来律师翻盘,牛某未判死刑,几年后还因病出狱。

我又想到以前四川的一个案例。有个嫌疑人被控杀人,他向请的律师坦陈了杀人事实,但要求律师根据他的介绍,寻找证据,作无罪辩护。这个律师拒绝了委托。此案当时也引得大批律师狂批,说此律师没有职业道德,不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违背了法律精神。

今天,我在微博里又看到,一个IP美国的律师,痛骂石家庄某司法机构,以涉及国家安全的名义,不让他会见当事人及涉嫌窝藏的当事人母亲,大喊司法不公。

这些嘴里喊着法律公平,不停寻找一个个所谓的程序瑕疵,忽视法律规定本源的律师,他们真的要的是法律公平吗?

法律公平的受益者,不只是被告,也有原告。法律的条文,不可能穷尽一切。法律的条文,一样有漏洞。但立法的本源,是给当事双方以公平,法律的利益,应该超越双方的利益,在双方利益中取得平衡,这样,才是公平。

像第一和第三个例子的律师,他们无视法律纠错的本意,只管自己利益方的公平,凡是不合他们心意的,就是不公平。那么,原告方也这样做的时候,他们是不是也可以采用这样的逻辑呢?!!检方是否也可以从法律条文出发,认为律师在破坏法律的公平呢?!法律的条文,不止一条,你以某一条具体条款,来否认另一条,某种意义上,就是在说白马非马。

警察、检察院、法院等诸多司法机构,工作中肯定会有疏漏,会有瑕疵,甚至有违法,疏漏和瑕疵可以纠错,违法可以追究,但都不是以此给犯罪事实明确的嫌疑人脱罪的理由。中国有句古话,公理自在人心。只有那些丧失了基本良知的人,才会为明知是死罪的人,做无罪辩护,还会美其名曰,维护法律尊严。这样的律师,是破坏法律公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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