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记录!四位董秘同时被一锅端!因为连续造假,深交所对ST华通上市以来四
5月12日,深交所网站显示ST华通被下发监管函,涉及对象为董监高。
5月12日,ST华通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同样对公司高管出具警示函。
深交所公告显示,一是 2018-2022 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二是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 2020-2021 年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去年,世纪华通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世纪华通2018年至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同时,世纪华通存在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导致2020年至2021年的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对世纪华通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公司2018年至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同时还存在虚构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最新的警示函则是这一处罚的延续。此外,世纪华通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致使子公司原本已“完成”的业绩承诺未能达成,相关业绩承诺人需承担超过1亿股的业绩补偿责任。
公开数据显示公司介绍: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02)成立于2005年,于2011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公司以汽车零配件业务起步,2014年开始向互联网游戏产业升级转型,2019年以298亿元完成了对盛趣游戏(原盛大游戏)的并购,成为A股名列前茅的文化传媒板块上市公司。目前世纪华通涵盖互联网游戏、汽车零部件制造、人工智能云数据三大主营业务,以及脑科学研究、人工智能、元宇宙平台及应用开发和投资等多个领域,腾讯、华侨城为重要股东。
公开材料显示(本次全部被下警示函)历任董秘如下:
5月12日,ST华通(002602)在互动平台对投资者关于股票摘帽条件及时间的提问进行回应。
问:贵公司目前是否符合摘帽的条件?最快什么时候可以摘帽?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完成整改,并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方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及时提交摘帽申请,相关撤销事项需监管批准,公司最终能否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来自财中社)
从IPO到上市,再到如今ST,全靠这几位董秘冒着这么多的风险,帮公司走过了14年,实在不容易。
自2024年9月24日大盘行情好转以来,ST华通股价表现如下:
深交所原文:
王一锋、邵恒、严正山、郦冰洁、周宓、谢斐、黄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 号)查明的事实,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 2018-2022 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二是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 2020-2021 年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王一锋作为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 2018年至2022 年年报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1.4 条、第 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4.3.5条的规定。
邵恒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 2018年至 2020年年报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4条、第 2.2条的规定。
严正山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2018年年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的规定。
郦冰洁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2019年至2020年年报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条的规定。
周宓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 2021年年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1.4 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 条、第 4.3.5 条第三款的规定。
谢斐作为公司总经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 2021 年至 2022 年年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1.4条、第2.1.2 条第一款、第4.3.1 条、第 4.3.5 条第三款的规定。
黄怡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 2022 年年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三款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们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们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5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