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之三:秩序(2)
(2)秩序的几种形式
自然秩序。宇宙的运行,太阳的照耀,地球的四季变化,动、植物的生长,都遵循一定的秩序和规律;地球上生物种群数量的平衡,生物的生老病死,生物之间的能量交换,生物链的循环,都按一定的顺序合理运行。所有这一切,都受自然力量的支配,遵守一定自然规律,形成自然秩序。自然秩序是不可违的。自然秩序也有被打破平衡的时候,那就是自然灾害。比如地震、洪水、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违的,需要躲避。程度轻的,可以预先采取措施预防和减灾。人不能胜天,但可以加强防护,可以躲避,可以减轻天灾的加害,可以在灾后迅速地恢复秩序。自然秩序受上天的支配,自然秩序遵守自然法则。
自发秩序。人类社会的个体行为是受个人意志支配的,开始是无序的,不受约束的。但不受约束的个体行为势必妨碍群体的自由,因此,人类社会就会搭成社会共识,形成一定的道德观念、宗教信仰和意识形态,使人们能在一定程度上自我约束,使人的行为不与群体的自由意志相冲突。比如人们走路,“大路朝天,各走一边”,就是道德约束下的自发秩序;比如排队购物,通关,有几行队伍,人们会自动选择往短的队伍排,最终形成各条队伍的长短相差不了多少,这是人们在有利原则支配下的自发秩序;比如“路是人走出来的”,“世界上本来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比如人们习惯于走近路,这也是人们在有利原则支配下的自发秩序;比如市场经济,所有个体和群体,都是在自愿的平等的基础进行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在有利原则的支配下形成价格机制,价格机制自动调节市场供需,实现供需平衡,市场经济秩序就是一种群体的自发秩序。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群体自发秩序的结果。群体自发秩序既受个体理性的支配,也受集体理性的支配。自发秩序是行之有效的秩序,其核心是坚持简捷有利和趋利避害的原则。因此,自发秩序也有内在的发展规律的,其内在发展规律就是趋利避害。
管理秩序。人类社会秩序,对人类生活有利,大多数人能自发地遵守秩序,但由于人性的骄狂,人性的自由意志,少数人可能脱离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不守秩序。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可能会发生纠纷,可能会发生暴力行为和战争行为,可能会使自发秩序陷入混乱。因此,需要管理来维护秩序或重建秩序。管理秩序,就是一种“人为秩序”。管理秩序是在自发秩序局部失效时的补救和矫正。管理秩序遵循社会公理、社会道德、社会法律,管理秩序受集体理性的支配。
管理秩序,建立在国家法律制度基础上,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上,建立在社会善治目标基础上,建立在国家管理者的良治基础上。
国家是管理秩序的始作俑者。国家具有“暴力潜能”,国家通过立法,通过行使暴力工具(军队、警察、监狱),来镇压暴力反抗,来约束人性的骄狂,来约束犯罪行为,来建立人与人之间的政治关系;国家拟定法律制度,垄断资源、界定产权、提供经济博弈“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来建立合理的经济关系;国家通过各级政府的管理,完善治理,发展经济,增加税收,实现二次分配,增加公共福利产品,来维护人们正常生活秩序;国家通过司法仲裁,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国家通过外交,通过国际合作,来维护世界和平。所以,国泰民安的社会秩序,很大一部分是通过管理秩序得来的。
管理秩序是对自发秩序的补充和矫正。管理秩序相对于自发秩序,突出了人的理性作用,突出了人类向善的原精神,发扬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扬了人的群体(团队)协作精神。管理秩序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与其他秩序相辅相成的。
(摘自笔者《通俗哲学》第四章4.2价值选择4.2.3选择之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