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牙膏产地是天津?“生产企业”称公司名称被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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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实物图。(来源:受访者)

信网5月8日讯 近日,青岛市民王先生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他在一平台购买标注原产国为波兰的艾美适抗敏感成人牙膏,收货后却发现是天津生产的国产货。尽管平台客服认可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却仅提供“退货退款”或“补偿20元代金券”的方案。

信网在调查中发现,实物包装显示委托企业为河南佰魁商贸有限公司,受托生产企业为天津济康药业有限公司,不过,天津济康药业称从未承接过该产品的生产订单,而河南佰魁商贸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注销。

商品宣传与实物不符

王先生向信网提供的订单信息显示,他以26.88元购入的120毫升装艾美适牙膏,商品详情图明确标注“原产国:波兰”,但实物包装显示委托企业为河南佰魁商贸有限公司,受托生产企业为天津济康药业有限公司,产品周身无任何“波兰”字样或进口标识。经信网向天津济康药业核实,该企业从未承接过该产品的生产订单,且河南佰魁商贸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注销。这意味着,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委托方与生产方信息均存在不实,涉嫌冒用企业名称及生产资质。

信网进一步核查发现,艾美适品牌官方旗舰店在售的同系列牙膏仅有75毫升装,售价为46元,而王先生购买的产品不仅容量多出60%,价格还不到官方售价的60%。“价格远低于市场价,还额外增加容量,这种‘反常’让我收到货时就怀疑有问题。”王先生表示,他认为商家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

发现问题后,王先生通过平台联系官方客服,却遭遇沟通障碍。据其提供的录音显示,客服通话音量极小,在王先生多次恳请加大音量及更换客服时,对方均以“平台规则限制”为由拒绝。尽管客服认可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却仅提供“退货退款”或“补偿20元代金券”的方案。王先生明确表示不接受此类处理,他表示“7天无理由退货是基础权利,投诉目的是让平台处理商家违规行为”,但客服回应称“如不接受此方案,下次可能连这个都没有”,在双方沟通无果后,对方随即挂断电话。

针对此事,信网联系了平台官方客服,对方承认,工号65776的客服人员存在“谎称无法更换客服”的工作失误,并承诺48小时内重新处理。截至发稿,该商家宣传产自“波兰”的艾美适牙膏仍在平台销售,且近几日新增多笔订单。

代工厂曝光贴牌生产模式

信网通过企查查联系到天津济康药业,发现其在1688平台运营有一家网店,店铺主营“牙膏定制代工”,明确标注“提供包装图即可生产”,厂长陈女士向信网表示,批发起订量为1万支,单价2元至7元不等,支持“多种档次定制”。厂长透露,有不少代加工商从厂里拿货后,在平台以“高端”等概念销售,客单价能达到几十元,利润可观。

为核实王先生购买的牙膏是否为该厂生产,信网将产品图片发送给济康药业业务经理刘女士,对方表示,该厂生产加工的牙膏品类超过一千种,但她并未查询到“艾美适“品牌的相关订单,在仔细查看产品细节后,她指出涉事牙膏尾部为“人工封口”,而该厂自投产以来均采用“机器自动化封口”。对此,她询问了厂内所有技术人员,最终确定该产品并非出自天津济康药业。

刘女士进一步透露,近年来该厂名称及生产批号多次被外地厂家冒用,“我们已收集证据并移交公司法务,将追究侵权责任”。信网注意到,王先生购买牙膏的快递发货地显示为“广东省揭阳市”,刘女士表示,济康药业的发货地为天津市或河北保定市,并且他们作为正规厂家,不会加工未经授权的侵权产品。

消费者可主张三倍赔偿

针对王先生遭遇的“货不对版”及客服处理问题,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商家伪造商品产地、作虚假宣传的行为,已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亦规定,销售者需验明产品标识,若产品实际信息与宣传不符,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此次涉事产品不仅虚假标注原产国,还冒用已注销企业及正规代工厂名称,性质已涉嫌假冒伪劣,消费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不足500元按500元赔偿),并要求平台对商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目前,王先生已将问题反馈至上海市市政服务热线。王先生表示:“维权不只是为了个人赔偿,更希望相关部门查处商家,避免更多人受骗。”济康药业则向消费者致谢,称“将配合监管部门打击冒名生产,坚守‘不生产无授权商标产品’的底线”。(谷正原  耿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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