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过法院的陪审员,如果让我来判,基于目前公布的内容,我也会认为男方罪名成立
【本文来自《刑事律师们对订婚强奸案这个判决怎么看?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谓相当分裂》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exlion
笑死
这个案子还谈法制?谈司法层面的东西,不觉可笑吗?
最基本的证据链都凑不齐的东西,靠一张嘴硬把证据链凑出来,但凡中国是陪审团制的,你看看在场的陪审员会不会信你的鬼话。
说到底当今中国的刑事司法最重要的几个核心原则“重证据轻口供”“疑罪从无”再这个案子都要为性别让位,还谈什么司法层面
你说为了维稳,我理解,你让我来判,我一审100%说破天也要让双方和解
你一审GHG搞出来一个明明应该和解的案子变成“警示广大男性潜在犯罪者”,到二审必然只能坚持“警示广大年轻男性明白订婚不意味着性同意”。
这时候还有人(比如贴主)跳出来“我早说过了这案子铁证BLABLA”
懂法的人只会笑你连法律的目的都不懂
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正义,法律是为了维护秩序
何为秩序?
如果一个案件的司法逻辑和绝大部分普通人认知出现差别,那就说明这条司法逻辑有问题。就要改
你当然可以拿着手头的法律跟我说,你看现行法律就是这样的
没错
但是你再看看我加粗的这句话,再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角度去好好想想!
兄弟,我做过法院的陪审员,当然,我国跟西方的那种不一样,但如果真的让我决定男方是否强奸罪成立的话,基于法院公布的内容(以后有新证据另说),我大概率还是会认为男方罪名成立的,无关性别。
我看法院公布的内容有几条很重要的信息,
1、女方有明确的拒绝,但男方还是要求发生关系;
2、男方的确有进入过女方体内,虽然处女膜还在;
3、现场的床单有男方的斑迹和男女双方混合DNA,但我看另一篇新闻说女方的内裤和下体没有男方的精斑和DNA,是否有可能是男方的DNA留在女方体内太少从而检测不出,而且很明显当晚男方没有在女方下体射过。同时我看男方的表弟咨询网红律师说过男女双方不止一次发生过关系,有没有可能床单上男方的斑迹和男女双方混合DNA就是那时候留下来的,当然这个说法我没办法求证,暂时是男方家属的说法。
4、过程中的确出现暴力行为。
其实后面的拉扯也说明双方家庭是有意愿解决问题的,女方家庭也提出过条件,可能基于这件事给部分人以口实,认为女方家庭有点趁人之危,但最后女方家庭还是把彩礼和礼品退回去了,而且男方做的事情的确有问题,经不起法律的考验,但要说对女方的做法有道德方面的指责,我是没意见的,毕竟趁机要求房子加名什么的,的确有道德的瑕疵。
另外你只能代表你自己,并不能代表所有人,虽然这个案子在现有的网络讨论中明显有分歧,但没有证据证明绝大部分人对案件的认识有差别,你可能看到一些人对判决有异议,我也看到了,但同时我也看到一些人对判决没有异议。
法律的确是要维护社会秩序,但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持社会秩序啊,男女都是平等的,法律要维护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