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我是支持法院的。

首先基于法院通报,捋一下已知事实。

1.女方之前明确表态不接受婚前性行为。

2.房间内女方声称被迫,而且身上有伤,事后立即抗争,视频拍到事后男方的暴力控制行为。

3.事后行车记录仪及通话录音中,男方承认发生关系。

4.被抓后口供也承认。

5.事后调解过,最终没成功。

然后反对的人的反对意见:

1.未检出DNA。

反驳意见:床单上检出男方精斑,还有两人的混合DNA。如果要求必须阴道内DNA,那将来会出现“带套不算强奸”。

2.女方要求加名,就是为了诈骗。

反驳意见:加名双方早已谈妥,之前约定婚后一年,提前加名并没有立即带来更多实际利益。彩礼本来18万,已付10万,婚前付8万,女方甚至妥协后付的8万再说,先领证。这对女方来说已经是之前谈妥的利益变损失了。

另外,希望大家代入一名骗婚者的角度。

如果我要骗婚,我可以伪装反对性行为,然后诱惑你跟我发生关系,然后立即发疯逼你暴力对待我,然后报警。到这一步,很完美,你无话可说了,然后呢?

然后我会要求你给我钱,补偿我,然后解除婚约。

我为啥要骗婚?是为了骗钱,而不是真的跟你领证!!!

所以为啥调解的时候女方宁愿先放弃谈好的彩礼,只是坚持要领证??

坚持骗婚说的人,能解释吗?骗婚是为了骗钱的,为啥要跟你领证?只见过骗婚的骗了婚,跑路的,没见过为了骗婚,谈好的彩礼都不要了,还要跟你领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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