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被告获刑 3 年,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500数据误码率爱党爱国;小镇做题家。谢邀 @cqygfxgfst886 人赞同了该回答

非法律人士,稍微喜欢看点历史,就借古论今吧。

俾斯麦,是我们中学历史书关于欧洲历史的一位重量级人物,主要成就是帮助德皇统一德意志大大小小几十个邦国,让德意志从一个民族概念,变成了一个具象化的国家。

俾斯麦也因为其对内强硬的改革手腕,被称为铁血宰相。

然而,俾斯麦在处理对外关系时,身段和手腕都非常的灵活多变,一点也不铁血。尤其是面对英国这个全球霸主,俾斯麦堪称谦卑。

俾斯麦任宰相后,反对下面脑子热的将军和贵族以及皇帝,对法国乘胜追击的念想。俾斯麦知道,打进法国其ZZ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德意志早就没有物资和人员再打下去了,接下来老老实实回去整合资源才是最重要的,不然家搞不好要被偷。

以及,就算能拿下法国,法国内部的抵抗主义可不是好玩的。再加上英国的平衡策略,必然不会允许德国成为一统欧陆的大国。此前法国强,英国可以帮德国统一、打法国。但是德国强后,那请况就是一样的。

俾斯麦甚至反对德皇威廉二世要搞大海军出海搞殖民地的计划,因为这样必然跟英国起冲突,德国本质上还是个半内陆国家,大量的工业原材料资源还是需要海运,英国一旦封锁海上交通线,德国的工业就会陷入瘫痪,没原材料没物资怎么打仗?

德国当前的任务是赶紧把分散的国家资源整合起来、落后的工业追上来,力量足够了,再去挑战英国不迟。

俾斯麦当时的外交,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

不要把敌人朋友分得那么清楚。

因为某些秩序,当你还没有能力彻底掌控的时候,千万不能把事情挑明了。

德国发展需要一个弱的法国,所以英国可以是德国的朋友。

德皇的亲戚奥匈帝国但凡敢皮,打扰到德国的发展,那么作为一家人的奥匈帝国同样可以是德国的敌人。沙俄一样可以是德国的朋友,用来敲打自家亲戚奥匈帝国。

回到这件事上。

中国的历史与民俗,基本上都默认:

订婚后,双方基本上就是默认的夫妻了。

直到今天,广大农村地区都有不少把订婚办酒席,看成比结婚证更加重要的成婚信号。

现在你非要跟大家掰扯,这个我法律上没有认定哦。

那行啊,以后注定会有很多类似的事件,既然你下场说咱们按法律来,那就按法律来,别扯什么民俗道德,有事法庭见。

这个治理成本,尤其是基层治理成本,不知道系统扛不扛得住。

以及,性同意权。

坦白说,在绝大部分中国人的观念里面,领证结婚后,性生活就是夫妻义务。

现在你非要挑明了:

婚内也能强奸,强奸只看妇女一张嘴的是否同意。事前同意事后撤回也算。

等于系统下场背书的,对女性义务的全面解绑。

以法律的形式,对几千年的公序良俗进行挑战。

那就不要怪无形的规则大手教你做人了。

马克思说过:

通过法律来约束社会只是法学家们的空想,是社会决定了法律,不是法律决定了社会。

居然有人天真的认为,现代法律这个才诞生不过几百年的玩意,能规训社会这头洪水猛兽。

彭宇案,就开始礼崩乐坏。

最直接的反映就是:社会信任丢失。本来由公序良俗的无形的力量承担的一部分社会责任。诸如尊老爱幼、互帮互助,开始在社会人群中产生动摇,社会不再承认这部分责任。

具象化的事件,是当年的繁华大街上,女童小悦悦遭遇车祸奄奄一息躺在路边,女童若有若无的气息求救下,按照人类刻在基因中对新生命的庇护本能,这种事件本该一出现,就有人帮助。可却接连几个小时,无人敢上前施以援手,最后是拾荒大娘帮助下,才得以送医,但是早就错过抢救时间,回天乏力,小悦悦还没来得及看看这个世界,就走了,伴随着母亲撕心裂肺的痛哭。

后来,老人、孩童在公共区域遭遇险情,无人施以援手的报道频频出现,ZF才反应过来,马上把帮助女童的拾荒大娘请上“感动中国”舞台,重点宣传其好人好事。希望重建人情、和谐的社会。

但是,就如同《流浪地球》中的那句台词:

起初,没有人在意这场危机。认为其只不过是普通的自然现象。

后来,无论ZF层面如何找补,社会信任已破,十余年过去了,成效甚微。

比如,我23年过年回家,开车看到老人晕倒在路边,无人敢扶,我能做的就是打110,告诉他们哪哪老人跌倒,我不敢扶,你们自己来扶吧。

我唯一能对得起自己良心的事情,就是打个电话。

至于,剩下的接警、出警、人力、物力、送往医院、联系家属…..带来的基层治理成本飙升,那也是系统被当年的回旋镖击中。

从基层治理的角度来讲,这种事情多了,对基层治理的成本将会急速上升。尤其是中国广大的小县城、乡镇地区的治理力量不足,会不会造成混乱。

只有天知道。

都说哈耶克的大手专治市场嘴硬,马克思的大手未尝不利也。

换到这件事情也是一样的:

你就不能只在公序良俗能带来好处的时候,才说它是好的。

实际上在基层干过的人都知道,基层的琐事纠纷,很多时候你就是拿不出明文规定来处理的,而且警力等执法力量是严重不足的。

很多事情,真的就只能靠家族长辈、公序良俗,来对广袤的基层进行约束。

也就是这些年力推的:

乡贤文化

不是说这玩意有多好,而是没有这些约定俗成的公序良俗,那么再天才的人也写不出涵盖老百姓生活中一切琐事的治安管理制度和法条来。

所以就形成了:

法律只是规定了当前社会下,最大社会共识下的对立面所应该遭受的惩罚。公序良俗、道德则是当前社会下,最大社会共识的无形大手约束社会运行。

正因为法律的滞后性与不足,再加上完全依靠法律导致社会治理成本太高。

所以才被迫让公序良俗来承担大部分的社会治理成本。

既然你要挑战公序良俗,那么由此带来的社会撕裂,而导致的社会矛盾激增,公序良俗不再能约束这部分行为、不再承担这部分社会责任,这个治理成本,请你接好。

因为马克思说过:

这个世界是物质的,物质不灭,只是转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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