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老师案,很多人故意忘了打人者的后续行为
事后(指殴打老师后),常仁尧将所录制视频传播给初中同学观看、炫耀,造成该视频在多个微信群和朋友圈传播扩散,被众多媒体平台连续报道,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后常仁尧又在“常氏宗亲”微信群再次发布视频,仍声称自己的行为没错,即使打老师不对,张某某也有百分之五十的责任等。
随着该视频在微信等媒体平台的传播,相关事件再次引发社会舆论关注。严重影响了张某某正常的工作、生活及其家庭安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关于寻衅滋事罪,我国《刑法》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从法院判决以及法律条文我们可以看出,正是由于常仁尧将打人视频公之于众,并发布不当言论,导致该视频得到广泛传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才触发刑法中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情节恶劣。
当然,如果常仁尧不打人,那就根本不存在治安拘留和刑事处罚之争。
遇事冲动只能是害人又害己!
常仁尧,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