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解释一下,为什么我认为“不出去工作是一种牺牲”
【本文来自《当小孩2岁左右需要照顾,男性工作进入上升期,是否会让女方放弃工作回归家庭?》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默默黑
不出去工作这个不叫牺牲,更不是什么额外付出。要这么说,那工作的那个怎么算?难道他赚钱不是付出?小心翼翼看老板脸色不叫额外付出?这一个工作一个顾家无非就是夫妻为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分工做出的选择罢了,和企业各部门分工是一回事。你不能说财务人事身上不沾油腻就不是干活的,就一线修设备的工程师算干活的。妻子只要工作好,一样可以要求工作没那么好的丈夫去顾家,而非一定要丈夫去工作。这只是夫妻分工不同,并无高低贵贱之分,更没有一定之规。顺便说下,最早出现全职太太那可是很多女孩对结婚后的要求,毕竟面对老公比面对老板轻松多了。
我来解释一下,为什么我认为“不出去工作是一种牺牲”。
(首先声明,以下只针对在家勤勤恳恳干活儿的煮夫主妇,不包括在家白吃饭不干活的少爷少奶奶。)
第一,全职顾家和外出工作比起来,“付出劳动-获得回报”的逻辑从直接变成了间接、显性变成了隐性。
外出工作的人按月上班、按月拿工资,就算受窝囊气,还能拿窝囊费,有合同约定和银行流水,清晰明了,要是老板无故拖欠、克扣可以找仲裁;而顾家那人,虽然配偶赚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有他一半,但这个“付出-回报”的关系就拐了一道弯,被人指着鼻子说“吃白饭”“靠对方养”也没法反驳。而且配偶不是老板,假设外出工作每月一万,虽然里头有五千应该归全职一方,但他要是只给三千也没法告他欠薪。
第二,一方工作、一方顾家的情况下,顾家这个人的抗风险能力会大幅下降。
这里包括两方面:一是社保,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的差距大家都懂,不用多说;二是配偶下套坑人的风险,全职在家等于完全信任对方的良心,一旦配偶隐瞒共同收入、转移共同财产甚至伪造共同债务,全职一方几乎毫无还手之力。要是配偶开公司,全职一方没有参与实际运营却被忽悠挂名法人代表啥的,那就更惨。
第三,现行法律更倾向于承认社会劳动的价值而非家务劳动的价值。
这个道理也非常简单,法官判案要看证据,外出工作的一方只要拍出一沓工资条和银行流水就可以很容易地证明自己对家庭的贡献,而家务劳动不好量化,全职一方要证明自己对家庭的贡献就有点麻烦。
再有就是抚养权的问题,如果有小孩的夫妻离婚,那么在双方人品没硬伤的前提下,收入更高、经济条件更好的一方在争夺抚养权上容易占据优势,全职没收入就得不到抚养权。
第四,个人成长高度、体验感和机会成本的差别。
这方面包含的比较杂,比如有工作的人辞职顾家,造成的职业生涯gap、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脱节、社交圈缩小、重新找工作时预期薪资下降等问题,社会上对他原本职业的评价和家庭主妇煮夫的评价的落差,等等。
比如某人现在月入3千、每年涨薪500,如果辞职看3年孩子,就相当于损失了3年的工资12.6万,还有这3年的社保、工龄待遇、错过的升职机会等等。
至于面对老公/老婆和老板哪个更轻松,这又是个因人而异的问题。反正从退出程序上看,还是辞职比离婚简单。对老板忍无可忍大不了辞职走人,提前30天通知就行,老板不批也能自动离职,要是老板敢打员工还能申请仲裁赔偿。而离婚就没这么简单了,家暴离不了的大把,为了离婚脱层皮的人大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