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三亚试行住宿退订新规“非节假日入住前7日以上可退全款”?
据贝壳财经相关消息,3月8日,三亚市旅游行业协会联合会发布《三亚市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规定非法定节假日期间,住宿业经营者、线上预订平台应遵循客房入住前7日以上可无理由全额退款规则,而法定节假日客房入住前15日以上可无理由全额退款。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线上预订平台在预订页面显著位置标注退订政策。
如今,围绕酒店、民宿预订中“不可取消”条款争议屡见不鲜。作为度假旅游热门目的地,三亚试水住宿业退订新规,迅速引发关注,也出现不同声音。
受访的消费者李女士称,这一规定改变了以往三亚酒店预订的“霸王条款”。
但也有消费者“吐槽”称目前许多酒店已推出“随时退”服务,三亚指导意见的7天和15天退订期限无法满足消费者的灵活需求。
目前,三亚不同酒店在预订平台的退订条款并不相同。比如,三亚海棠湾红树林度假酒店预订3月26日客房,显示3月25日18:00前免费取消;三亚全季酒店三亚千古情店则显示,可在入住当天12:00前取消,比指导意见规定期限更为宽松。
民宿经营者徐涛告诉贝壳财经记者,他曾经遇到消费者在入住当日取消订单的情况,为避免纠纷、影响好评率,不得不为其全额退款。“指导意见发布后,无理由全额退款有具体时间规定,减少了经营者的部分损失。”
不过,也有酒店从业人士表示,现在很多酒店利用大数据智能科技,可以更加方便地预订和退订,“免费退订时间可延长至入住当天,这个规定有些滞后。”
除此之外,第三方预订平台复杂的酒店取消规则也是一大问题,时还会出现酒店与预订平台取消规则不一致的情况。
记者注意到,三亚同一家酒店3月底取消预订规则,在酒店官方预订平台显示入住前一天23:59分前可取消,但在在线预订平台则显示为“预订成功后不可取消”。
酒店资深从业者韩忠表示,预订平台与酒店的合作方式及渠道比较“复杂”,因此可能会出现酒店App与预订平台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比如有些是低价出售的“早鸟”客房,有些则是第三方代理产品等。
受访的北京市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学院教授谷慧敏认为,随着大模型发展,酒店预订将越来越下沉到生活中的各个平台,酒店预订系统也不断成熟,在线预订平台的作用在不断减弱,面对市场压力或将很快面临变革。
不过,她也表示,指导意见中提出的7天和15天期限细则还可再商榷。将酒店预订期限规定为7天和15天其实是比较“过时”的做法,也不符合当下国内消费者的出行习惯。
一方面,随着互联网发展,人们预订酒店的周期大幅缩短,年轻人更是说走就走,一般预订时间都缩短为提前两至三天;另一方面,很多消费者因为工作、生活等原因,出行计划不得不临时调整,无论是行业机构还是酒店经营者,都要考虑到这个现实情况。“实际上,按照国际惯例,目前酒店预订取消期限一般是入住前1天,而且取消也只扣除消费者入住的首日费用。”
在她看来,住宿市场良莠不齐,有的酒店或者民宿在预订免费取消方面非常人性化,不乏提供“随时退”的酒店,有的则设有“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住宿业经营者在管理过程中,也需要不断完善相关预订退订条款,并需要明显地标注出来,让消费者能够一目了然,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